華電:更正公告本公司處分宜蘭土地累積金額達3億元以上, 預計處分利益單位元誤植為仟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4:00
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宜蘭縣五結鄉利工段地號175、174-2(等2筆土地已完成過戶)
及暫編地號174-3(此次預計處分)。
2.事實發生日:104/12/29~105/10/2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75:14,875.04平方公尺,折合4,499.7坪,新臺幣166,488,900元。
174-2:9,917.4平方公尺,折合3,000坪,新臺幣120,000,000元。
174-3:9,917.4平方公尺,折合3,000坪,新臺幣120,000,000元。
合計土地面積:34,709.84平方公尺,折合10,499.70坪。
合計交易金額:新臺幣406,488,9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75:強生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174-2: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
174-3:赫蒂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3筆土地交易對象均為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合計約新臺幣234,079,98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付部分款項、土地分割及登記後再付
部分款項,最後尾款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交易行情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資料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臺幣364,490,1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蔡家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4)北市估字第00008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支付服務報酬金約出售價之1% ~ 3%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處分之具體目的:處分閒置投資性不動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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