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 計畫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3:4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21
2.減資基準日:105/10/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05年8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民國105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依
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00,330,821股,每股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50,496,230元整,共銷除股份15,049,623股,減資比率為15%
,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妥善運用資金;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
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85,281,19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
新台幣852,811,98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50股(即每仟股減少150股
);每股退還新台幣1.5元(即股東每仟股減少150股退還現金1,500元),以匯款或
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
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前本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
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105年12月3日,並自105年12月9日開始全面
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5年11月24日。
3.舊股票自105年11月25日起停止在巿場買賣。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1月28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1月29日起至105年12月8日。
6.新股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105年12月9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
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5年12月9日。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105年12月9
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105年12月9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
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12/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12/09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5,281,198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