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配售可轉債鑽法律漏洞 詢價圈購再爆2大分食暴利缺失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0-19 09:17
為杜絕鉅額黑箱詢價圈購利益,金管會去 (2015) 年修法,將 IPO 股票強制競拍,不料,金管會檢查局最新發現,有券商還是鑽法律漏洞,詢價圈購配售可轉換公司債時,再爆分食暴利的缺失。
過去,台灣新股上市時,總出現折價發行的利益,因為上市公司、承銷商找到詢價圈購的漏洞,分食價差暴利。詢價圈購,指的是股票初次上市或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承銷券商在訂價前,向特定對象探尋購買意願的方式。而完成訂價後,承銷券商可逕行將股票出售給詢價圈購的對象。
由於只要承銷商同意,即可將股票售予特定人,無須公平抽籤,更不一定「價高者得」,這種「合法黑箱」的方式,使得詢價圈購一直是國內新股發行的三種手段(公開申購,即所謂抽籤、競標、詢價圈購)中,爭議最大的一項,卻也是最常被券商採用的手段,搭配新上市股票前 5 天無漲跌幅限制,兩個大開的大門,使得價差利益絕大多數落在股市大戶手裡,散戶難以參與。
為杜絕鉅額黑箱詢價圈購利益,金管會去年修法,今年起要求上市櫃 IPO 籌資金額逾 4 億元,一律改採競價拍賣(競拍),惟強制競拍僅限於 IPO 股票,可轉換公司債仍可採詢圈,部分券商也開始將詢圈利益從股票轉到可轉換公司債上。
據檢查局最新金檢報告指出,承銷券商做可轉債時,再出現分食暴利的 2 大缺失,一、是對配售客戶的張數與往來實績有顯著差異,也就是,對低貢獻度的客戶、卻配給高數量股票,且沒有說明配售差異的原因;二、是沒有經過內部層級核准,就允諾配給銀行提供的配售名單做配售。
據了解,檢查局已將有相關缺失的券商,移給證期局,證期局將視情節輕重做處分,最重可依《證交法》第 66 條做業務限制,例如可停止承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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