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靚穎結婚風波連連 解開丈母娘關注的房產難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0 14:00
和訊房產消息10月8日,張靚穎馮軻被曝結婚,9日上午,張靚穎母親發布公開信控訴准女婿馮軻侵吞張靚穎財產、欺騙女兒感情,9日下午,馮軻發長微博回應,隨後,張靚穎淚灑記者會,短短一天時間,原本喜樂的結婚消息轉化成丈母娘手撕准女婿的戲碼。
張靚穎母親在接受訪問的過程中透露張靚穎出道多年,至今名下卻沒有任何積蓄,所有的財產都在馮軻手中,而馮軻的理由僅僅是「明星名下不能有車有房有存款」。在房產問題上,張靚穎北京(樓盤)的住宅是馮軻經手去辦的,並非全款買房,而是需要按揭貸款30年,但馮軻本人自己在美國買房、在北京買車買房都是全款買的,並且並沒有寫上張靚穎的名字。
總之,由張靚穎結婚引出的這場家庭鬧劇也未能免俗,丈母娘還是沒能繞開房產這一話題。房產證上如何署名的的確確牽動着丈母娘的神經。小編特意為丈母娘和准女婿們整理了房產證署名和房產歸屬的相關知識,供參考。
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房子不會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誰買的歸誰,不用擔心分手問題。
2、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共同還貸,房子要按雙方實際支出分割財產,並承當房屋價值變動風險。
3、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名字登記在一個人名下,房子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房產證上面寫了兩個人名字
1、婚後一方全款買房,如果配偶無法提供出資證明,房子歸出資方所有。
2、婚後雙方貸款買房,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需要共同承擔債務,即使分手也是如此。
3、如果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子寫了夫妻雙方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如無有效證明,房子算是父母「贈與」夫妻二人,離婚也無法索回。
如果房產證上面寫了多個人的名字
如果房產證上有父母和子女的名字,房子是所有人的共同財產,房貸也是所有人的債務,房子增值或貶值也有所有人共享或承擔。
如果夫妻離婚,則需要根據還貸情況,出資情況做財產分析,比如只有夫妻共同還貸,則這部分父母無權要求分割。
房產證署名過多會有很多問題,因為在法律上如果非直系親屬之間的增減名等同於買賣,需要走過戶手續,並繳納相應稅費。
考慮到更名成本,房產證署名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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