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究責遭移送監院曾銘宗:尊重但遺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7 19:13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7)日發布兆豐案查核報告指出,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應負最大責任,並將報告移送監院究責。對此,曾明宗表示,尊重行政院決定,但政院顯然把這件事泛政治化,也模糊焦點,他也希望有說明機會,結果沒約詢他,就做這樣的決定,雖然尊重但表達遺憾,程序上沒讓他有說明的機會。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由今日所提出「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告」指出,曾銘宗 2 年半的金管會主委任期及張盛和 4 年的財政部長任期內為本案醞釀、惡化至接近爆發的主要期間,曾銘宗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之前例,未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督管作為,落實缺失改善,銀行通報機制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錯失督導良機,導致兆豐再遭重罰,應負最主要責任。
徐國勇並說,張盛和主管公股股權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擔任公股代表人,對於其嚴重失職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導致兆豐遭裁罰案三年內兩度發生,造成公股鉅額損失,故亦應負起重大責任。查核報告已於今日函送監察院,後續交由監察院依其職權進行責任調查及追究。
對此,曾銘宗表示,實質的內容政院恐怕也弄錯了,這次被處罰的重點,是有 144 筆應申報未申報,那是 101 年發生的,那時他沒接任金管會主委,另外在 102 年 3 月,報告提到巴拿馬分行被處分兩萬元的事情,處分兩萬美元是台幣 60 萬,就各國的金融管理通例來看, 相對其實是比較小的,而且 102 年 3 月,他也還沒接任主委。
曾銘宗指出,他是 102 年 8 月 1 日到 105 年 1 月 31 日擔任金管會主委,美國金融主管機關對兆豐紐約分行檢查的評等都是滿意,表示沒有相關疏失。
曾銘宗強調,在他任內,也發布銀行防制洗錢辦法,讓洗錢防制標準化,提高防制洗錢效率,也在 103 年 8 月修正內稽內控辦法,明文規定銀行須設立專任法遵長,且提升到副總層級,也就是他任內,盡量讓相關法規已經求其完備。
曾銘宗最後說,尊重行政院的決定,但政院早在一個月前,還沒有相關證據前,就一再對外放話、鎖定他,很遺憾被泛政治化,他也希望到監察院後,會充分、樂意配合監院調查。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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