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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軟文收8萬元 雜誌社主筆受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6 08:06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按照公關公司宣傳要求,為企業寫軟文並發表,再每篇收取萬元左右的好處費,昨日上午,某雜誌社主筆尚某涉嫌受賄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朝陽區檢察院指控,在2009年至2013年間,尚某利用其擔任某雜誌社主筆的職務便利,為宣亞國際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宣亞公司)等公司及其客戶,撰寫宣傳性文章並刊登在某雜誌上,后尚某通過其銀行卡,非法收受3家公司給予的發稿費共8萬元。


面對指控,尚某認罪悔罪。其辯護律師認為,該案是因偵查機關在查宣亞公司的賬戶時,發現了尚某的情況,尚某接到偵查機關的電話后,便如實供述,配合辦案,符合自首情節;尚某認罪積極,其雖然收取他人錢物,但是稿件是按照單位流程發表的,社會危害和主觀惡性較小;目前因“刑九”已經實施,故望法官輕。

公訴人認為,尚某是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尚某自首,能如實供述,且退賠款,故建議法庭能從輕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到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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