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風災受災戶出具受災證明 部分監理業務可展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9 16:20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本月 27 日梅姬颱風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公路總局公布災民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部分業務可延展至明年 3 月 26 日前辦理。
公路總局表示,受災戶災民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業務,均可展延至 106 年 3 月 26 日前辦理。
風災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 105 年 9 月 26 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的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 106 年 3 月 26 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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