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19: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6
2.公司名稱:安泰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新聞媒體報導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安泰銀巧立名目搶錢 綠委:金管會不監督就下台」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乙事,本行已正式發送聲明稿,並澄清如下:
(1)本行係受到金融監理之金融機構,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皆會符合法規及內部規範,
絕無「巧立名目、強取豪奪」之情事。
(2)相關爭議案件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中,本行將靜待法院判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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