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公告該行依105年9月23日董事會決議,已決定對前董事蔡友才 及吳漢卿求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23
2.公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上開董事會決議係依財政部指示,
對該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裁罰所受損失,對有責任之公股董事求償。
6.因應措施:將委請律師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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