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S市場正式面世 核心交易商可5倍槓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3 14:10
和訊網消息9月23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修訂後的《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規則》,並新推出信用違約互換(CDS)、信用聯結票據(CLN)等產品指引,標志着備受市場關注的CDS市場正式面世。
新修訂的業務規則顯示,對原有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參與者的資質門檻要求進行了調整,分為核心交易商和一般交易商,核心交易商包括金融機構、合格信用增進機構等。一般交易商包括非法人產品和其他非金融機構等。核心交易商可與所有參與者進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一般交易商只能和核心交易商進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
接近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有關人士向和訊網表示,此次推出兩項新產品充分吸取了美國次貸危機時的教訓,為避免產品在場外市場無序發展,加強了交易報備和標准產品的集中清算,對交易商進行分層管理,在槓杆限制上,核心交易商為5倍槓杆,一般交易商為1倍槓杆。
同時,對於此前推出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CLN等憑證類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產品,保留原有創設機構的相關要求基礎上,簡化創設流程,取消專家會議制度,由創設機構自主創設產品,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產品的披露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後,由投資者自行認購並在二級市場交易流通。
海通證券(600837,股吧)債券融資部總經理助理郭實也對和訊網表示,CDS業務在目前經濟下行導致信用風險暴露的環境下推出是十分必要的,為市場提供了管理信用風險的工具,豐富了市場的交易品種。作為信用衍生品,目的是分散和轉嫁風險,有利於增強標的資產的流動性。但同時也應注意風險,要嚴格控制「信用槓杆」,監管部門控制市場中賣方名義保險金額總額,應與標的資產金額匹配。
天風證券固收分析師曹巍浩認為,這種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能夠給信用擔憂着提供一個保險,但在發展初期可能會缺少賣保險的,應多引導培育。同時保證交易雙方在真實的市場意願下進行博弈。
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表示,隨着供給側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措施的深入落實推進,債券市場相關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於豐富債務融資工具市場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完善信用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具有重要意義。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信用風險保護和對沖工具,完善信用風險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市場參與者主動管理信用風險,提高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能力,實現信用風險的合理配置,維護宏觀經濟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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