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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賣房反悔責任大 3種方式支招買家維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3 12:30


和訊房產消息在北京這種房價每天都能竄一竄的城市,購買二手房最怕遇到的情況是賣方臨時反悔,不僅花在找房上的時間精力付諸東流,關鍵是,很用可能,僅僅是兩天時間,總房款又要多出個幾十萬。

賣方反悔要承擔法律責任

賣方因為房子漲價便想中途毀約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一旦這麼做了,就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房屋交易合同中都會注明,若是由於交易雙方中一方的個人行為造成交易無法繼續履行的,履行合約的一方可以向違約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而違約的那一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違約金返還給對方,還要依法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此一來,即使你真的如願沒有將房子繼續出售出去,但是一樣為自己帶來了麻煩。


這種情況賣方可反悔

簽訂合同之前,交易雙方的行為並沒有被合同約束,大多數的承諾都是口頭上的,所以若要反悔的話,則可以通過私下里協商解決。

另外,若是在交易的過程中,賣家發現買家的資質或者是身份有問題,比如買家的身份證是假的,或者買家承諾要支付的錢款未到賬之類的,賣家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選擇不繼續進行交易。

面對賣方違約,買家也並非束手無策。小編分三種情況對維權進行分析。

第一種: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已經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且已經交付或者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並已辦理了過戶,那麼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違約責任或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第二種: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後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封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第三種:出賣人賣房後反悔並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並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賣人是與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麼,出賣人需要有證據證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證明,買房人還是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出賣人能夠證明房屋是共有,那麼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賣人過錯造成的,買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買方可以未雨綢繆,在簽訂合同時加重賣方的違約責任,使其不敢輕易反悔;交付定金或者首付款之後,也可以通過房屋所有權預先登記將房產證先期「預訂」下來。五到十個工作日即可辦妥。

每個想在北京安定下來的年輕人都不容易,辛辛苦苦打拼了多年的積蓄只為在北京能有個安穩的居所,賣方輕而易舉的反悔就能讓自己再苦拼好幾年,買房之前掌握這些知識或許就能為你省去很多麻煩事。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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