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技:本公司九十九年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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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57,581,410元,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5,758,141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45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另提撥新台幣575,814,074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99640807元。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2)、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6)、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7)、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南路二段十六號四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六日;最後修訂日期: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修訂。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914,250,370元,分為291,425,0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98年度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57,581,410元,發行新股 5,758,141股。
2、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57,581,410元,發行新股5,758,1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按除權停止過戶日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不包含庫藏股3,000,000 股),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 19.96408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並至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1,831,780元,分為297,183,1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
(十二)茲訂99年8月18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8月14日至8月18日止停止股票轉讓之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郵寄過戶者以8月13日郵戳為憑。
(十三)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參、分派現金股利: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575,814,074元,業經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登記之原股東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99640807元。茲訂99年8月18日為除息基準日,本次現金股利俟發放日期確定後,再另行公告。
肆、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陸、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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