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銘:更正本公司7/27公告之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8
2.公司名稱: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7/27原公告自99年8月4日起至99年8月30日止之期間不受理轉換公
司債債券之轉換,今更正停止轉換期間為自99年8月5日起至99年8月30日止。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重新公告正確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