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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銘:更正本公司7/27公告之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8

2.公司名稱: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7/27原公告自99年8月4日起至99年8月30日止之期間不受理轉換公

司債債券之轉換,今更正停止轉換期間為自99年8月5日起至99年8月30日止。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重新公告正確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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