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保險: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99年04月20日上市買賣暨同日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6 10:34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乙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9513號函申報生效。另本
公司99年01月21日第2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及99年02月04日第2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調整變更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2.5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為40,000,000股。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后:
一、公司名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以辦理產物保險業務,促進社會福利及工商繁榮為宗旨。
財產保險業營業項目代號H501021,營業範圍如下:
一、火險。
二、水險。
三、汽車險。
四、承保其他損失責任及再保險。
五、代理其他公司委託之保險業務。
六、各種生產事業投資。
七、健康及傷害保險。
八、依法或依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業務。
上開業務之經營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19號12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
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52年元月1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98
年6月26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6,236,319,81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
票: 181,606,314股): 220,000,000股、金額: 2,2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元均為
記名式普通股。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2,600,000,000元,分為
2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股份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22.5元。其發行條件
如后:
(一)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計4,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百分之十,計4,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三)其餘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八十,計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即每仟股得認購145.45454545股。其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
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以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期間:中華民國99年03月02日至03月08日止。
九、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
十、主辦承銷商: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代收股款之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孝分行
十二、股款專戶之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仁愛分行
十三、股票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已完成,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受配
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新股於99年04月20日上市買賣暨同日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公告向臺灣證券交
易所申請增資新股上市申報。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經紀商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
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參、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暨98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
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經股東會通過之盈虧撥補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
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肆、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