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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喬石化:有關本公司擬分配特別股股息及普通股股息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5

2.公司名稱: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擬分配特別股股息及普通股股息之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8年度財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稅後純益為25.50億元,於彌補累積虧損19.51

億元,提列法定公積及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調整保留盈餘後,可分配盈餘為3.54億元。

2.依本公司章程第29條規定,可分配盈餘應先分派特別股股息6%,且各年特別股股息

如未配足,其不足之數於次一有可分配盈餘之年度應優先分配補足之。本公司90年至

97年皆未發放特別股股息,應優先分配補足每股特別股股息4.8元,計0.96億元。

3.分派補足積欠特別股股息0.96億元後,可分配盈餘為2.57億元,應優先分配98年度每股

特別股股息0.6元,計0.12億元後之可分配盈餘為2.46億元,依章程第5條規定,特別股除

有優先分配6%股息及優先分配公司剩餘財產外,其餘得享權利與普通股相同,故董事會

決議特別股及普通股每股配發0.2元現金股利,計分配1.84億元,餘未分配盈餘為0.62

億元。

4.總計特別股股息為5.6元,其中4.8元為補發90年至97年之股息,0.8元為98年度股息;

98年度普通股股息為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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