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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調整了定價藥品目錄,由2005年的1,561種調整為1,917種,有565種藥品納入地方定價范圍。
中新社援引京華時報3月25日的報道稱,3月24日,國家發改委調整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下稱《定價目錄》),由2005年的1,561種調整為1,917種,有565種藥品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范圍。
3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藥品目錄》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定價目錄》中,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從政府定價調整為政府指導價,由國家發改委制定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退出《定價目錄》的,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目錄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重新制定價格;未納入地區定價目錄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自主制定價格。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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