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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暫定資料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5195號函核准生效。

貳、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應於99年8月27日募集完成。惟因99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至99年6月14日,及99年6月15日至99年7月14日為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強茂四)強制贖回期間,依轉換辦法第19條規定不得停止轉換,以致時程上將略有延長,為確保現金增資案順利募足,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現金增資股款募足期限3個月至99年11月27日止。有關現金增資相關日期及事宜於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募集期限後,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

叄、茲依公司法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暫定之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2.各種機械零件之裝配、買賣、技術移轉等業務。

3.各式半導體整流器之製造加工裝配買賣進出口業務。

4.有關前項電子用之樹脂及塗料之買賣進出口業務。

5.一般精密電子材料及零組件之製造加工裝配買賣進口業務。

6.有關前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及代理國內外廠商電子產品銷售業務。

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岡山鎮岡山北路24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修訂日期為民國98年6月10日。

(六)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5,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500,000,000股,截至99年6月14日止,已發行新股新台幣3,394,134,610元,分為339,413,461股(包含庫藏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計3,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另提撥10%計3,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餘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暫定每1,000股得認購71.98股。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0元(於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募集期限後,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

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暫定民國99年8月13日至民國99年9月13日為原股東及員工之繳納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募集期限後,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94,134,610元,分為369,413,46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擴廠及資本支出。

(十一)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

(十四) 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本公司及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透過網路取閱。

4.茲暫訂民國99年8月10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8月6日起至99年8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地址: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郵寄辦理過戶者以8月5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於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募集期限後,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重新公告之)

肆: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上市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陸: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表專區」及「公司概況專區」查詢。

柒: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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