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債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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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7
2.發生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以及改善財務結構以鞏固營運基礎及提高每股淨值
3.因應措施:
(1)減資比率:16.666666666667%。
(2)銷除股份總額: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減除
壹億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退款,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拾億元整。
(4)減資基準日及相關程序俟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之。
(5)台端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99年12月28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
提出,以便依法辦理。
(6)本公告係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7)上述減資相關事項,若因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影響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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