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內閣25日通過銀行重組法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德國內閣25日通過銀行重組法案,其中包括征收銀行稅的計劃,為了能夠在無需國家援助的情況下處理具有系統風險性的受困銀行。
綜合媒體8月25日報道,一位德國政府官員表示,德國內閣周三(8月25日)通過了一項銀行重組法案,旨在為處理受困銀行提供一系列工具,而無需依賴國家援助。
此項法案預計會在2010年年底之前生效,其中包括通過征收銀行稅為受困銀行籌集資金的計劃。銀行稅適用于在德國境內設有總部并實現年度凈利潤的所有銀行。
相對于賬面上風險性交易較少的銀行,所從事活動風險性較高的銀行必須支付更多銀行稅。此項措施主要是為了避免納稅人重蹈覆轍——在之前全球金融危機中,納稅人不得不向具有系統性風險的銀行提供援助。
德國財政部長朔伊布勒(wolfgang schaeuble)計劃促進歐洲地區討論德國的此項銀行重組法案。這些措施的目標在于令銀行重組變得更加容易,允許將金融機構具有系統性風險的資產移交給第三方私營機構或過渡性公共銀行。
朔伊布勒曾經表示,預計銀行稅帶來的收入將達到12億歐元,而這些收益將納入銀行重組基金,只有在未來發生危機時才能動用。
銀行稅適用于所有銀行,包括儲蓄銀行與合作銀行。德國官員表示,法案不允許銀行在稅單中將銀行稅作為運營支出抵消。根據德國財政部的說法,銀行權益與債務總額減去自身資本與客戶存款是銀行稅的計算基礎,這意味著零售銀行的負擔將小于投資銀行。
根據法案草案,銀行承受的稅務負擔將累進增加,對于負債余額最多為100億歐元的銀行,此項稅賦占銀行債務余額的2個基點;對于債務余額最多為1,000億歐元的銀行,此項稅賦占銀行債務余額的3個基點;對于負債余額超過1,000億歐元的銀行,此項稅賦占銀行債務余額的4個基點。
此項征稅還將考慮銀行同金融部門的相互關聯,將針對資產負債表外衍生工具的名義價值征收0.015個基點的平級稅。
銀行重組法案需要德國下議院與上議院的批準。
(王洋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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