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規定修改 專家建議加重處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在進行修改,有專家稱,汽車召回相關條款不夠仔細,欠缺操作性,且罰金相對較少,應加大監管處罰力度。
據每日經濟新聞6月25日報道,昨日,記者獲得最新消息,《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規定》正在進行修改,但將來具體由哪個部門頒布還沒有確定。
中國質量協會用戶委員會部長樊天順稱,現有的召回管理規定還存在一些問題,汽車召回相關條款不夠仔細,欠缺操作性,且罰金相對較少,對企業的威懾力不足,因此導致監管力度不夠,應加大監管處罰力度。企業和消費者都應理性的正視召回問題,企業方面積極承認生產中出現的錯誤,及時提出補救與解決方案;消費者積極配合,給予理解,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應該避免召回行為成為一種潛在的“售后服務”,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
樊天順還表示,召回現象頻發的原因是汽車生產商新車型推出過快,未經過長時間反復測試,難以發現隱患問題,由于急于擴張市場,擴大產能,將未經長時間全面檢測和未成熟車型推向市場,導致缺陷問題的出現,是對質量監督的力度不足。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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