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實業獨立非執行董事之委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合和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為提升本公司整體企業管治常規之水平,陳祖恒先生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祖恒先生(「陳先生」),37歲,為一間於香港上市之公眾公司聯泰控股有限公司(「聯泰」)之董事及財務總監。陳先生於一九九九年加入聯泰。於加入聯泰前,陳先生曾任職於美林之投資銀行部。於二零零六年,彼獲委任為北馬里亞納群島總督特別顧問。於二零零九年,陳先生獲委任為香港紡織商會有限公司常務副會長。陳先生持有史丹福大學理學碩士學位及美國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工商管理學士學位。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往三年并無在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務。
陳先生與本公司董事、高級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系。
於本公告日期,陳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之證券中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之任何權益。
陳先生於本公司之服務年期將直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止,惟彼仍須於獲委任後之第一個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連任,并按本公司之章程細則條款於往後之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依章退任及重選連任,以及依章退職。於陳先生之聘任書上說明,彼可自本公司收取每年港幣200,000元之董事袍金。而陳先生的董事袍金將由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周年大會上厘定。
陳先生已確認彼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之獨立規定及概無任何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規定而須予披露之資料。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無任何其他有關陳先生的委任事宜須知會本公司之股東。
本公司之董事會謹此熱切歡迎陳先生加盟本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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