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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重慶長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2月1日發出的2010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除非另作釋義,本公告用語與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內的用語含義相同。
本公司於2010年3月19日上午十時正(或緊隨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續會結束後)在中國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561號本公司會議室舉行2010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H股類別股東大會」)。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於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內所載之所有決議案已全部獲正式通過。
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中載列的所有決議案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有關決議案投票結果如下:
表決票數(%) 出席H 股類
別股東大會
并有表決權
決議案 贊成票 反對票 的股東所持
有的股份總
數
決議案1
(特別決議)
動議
(a) 待達成有關條件(載於本公司於2010年 234,000 (100%) 0 (0%) 234,000
2月1日刊發的通函「轉主板條件」一節
),批準建議H股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聯交所」)創業板(「創業
板」)轉為於聯交所主板(「主板」)
上市(「轉板上市」);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就執
行及落實轉板上市作出彼等認為屬必須
、適宜及權宜的該等行動或事宜及采取
該等步驟及簽署任何文件(及加蓋公司
印章(如適用)),包括但不限於(「
授權」):
(i) 就轉板上市向聯交所及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
提出申請及遞交資料;
(ii) 厘定有關時間表;
(iii) 訂立任何文件╱協議(包括但
不限於就委任法律顧問而訂立的協議)
;及
(iv) 簽署(不論有否修改)所有其
他文件,遞交該等或相關文件以待批準
或存檔,采取董事會認為屬必須、適宜
及權宜的該等步驟及行動以執行轉板上
市及所涉交易;
(c) 同意董事會將授權轉授給執行董事施朝
春先生;
(d) 同意本次股東大會批準上述有關本次轉
板上市事宜的相關決議有效期為一年,
自本次股東大會作出批準之日起算。
決議案2
(特別決議)
動議
(a) 待通過上述特別決議案第1項及完 234,000 (100%) 0 (0%) 234,000
成轉板上市後,采用載有公司章程
修訂(定義及詳情載於本公司於20
10年2月1日刊發的通函附錄二)的
本公司經修訂公司章程為本公司的
公司章程,并取代本公司現有公司
章程,自完成轉板上市及H股開始
在主板買賣後生效,并授權董事會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及法規、聯交所
證券上市規則及有關監管機構的其
他規定作出進一步修改;
(b)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就公司章程生效
作出彼等認為屬必須、適宜及權宜
的該等行動或事宜及采取該等步驟
及簽署任何文件(及加蓋公司印章
(如適用)),包括但不限於向中
國及香港有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以
批準、登記或備存本公司經修訂公
司章程,及作出中國政府部門要求
的進一步修訂;
(c) 同意董事會將授權轉授給執行董事
施朝春先生。
於本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之股權確定日(即2010年3月18日),本公司之已發行H股股本為55,000,000股,即本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之所有有權出席并於會上對所有決議投贊成票或反對票之H股股份總額。於本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概無任何H股股東需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就該等決議案於本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和中豪律師集團(重慶)事務所獲委任為H股類別股東大會點票之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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