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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稱旅客在港購買奢侈品入境內地須申報征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26 09:33


港媒稱,旅客在港購買奢侈品入境內地須申報征稅,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中新社援引香港中通社10月26日報道稱,“自己買自己用的東西,也要申報征稅么?”近日不少旅客經深圳皇崗海關入境時被查,并反問海關關員。被關員查獲其攜帶奢侈品,包括LV手袋、名表、珠寶等。因入境未申報,結果價值超限、被海關立案處理。

據了解,海關總署54號公告明確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旅客攜帶在港購買的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各種名牌手袋,其中一次查到最貴的一個售價人民幣7萬多元。


據悉,近年來旅客購買名牌手袋、名貴手表、金銀珠寶等奢侈品帶入境的情況明顯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對海關監管規定一知半解,導致違規情事屢有發生。皇崗海關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名牌手袋價格一般都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如購買入境需向海關申報,并辦理征稅等手續,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要承擔法律責任。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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