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本公司第二屆第五次董事會重大決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27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
1).修訂本公司「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案。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業經金管證發字第099004711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並依照前揭來函要求提董事會追認第八條第二款之內容,修訂條文如下:
修訂前:8.0、認股價格之調整(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
依相關法令規定需等幅降低認股價格。
修訂後:8.0、認股價格之調整(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
依相關法令規定(註)需等幅降低認股價格。註: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
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
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後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x(1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前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上市上櫃前,應為股東會前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上市上櫃後,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通過購置新廠土地案。前次董事會(99.8.25)及本次董事會通過購置新廠土地案,
將授權董事長擇一購置;另後續申辦購買土地相關事宜,將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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