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聯科技:董事會決議辦理資金籌措發行普通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21:38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增資資金來源:(1)公開募集(2)私募等方式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50,000仟股額度內。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發行總金額:依實際募集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6.發行價格:公開募集時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私募時其價格之訂定,參考定價日前1、3、5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等在不低於參考價格80%等相關規定辦理,實際發
行時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公開募集時:依法令規定保留15%由員工認購
私募時:則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
公開募集時:依法令規定辦理
私募時: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公開募集時:依法令規定辦理
私募時: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公開募集時: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私募時:其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價證券於發行後
其有關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等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亦
不得洽辦上市或上櫃掛牌。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或上櫃交易。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擴充生產產能、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或其他中長期發展所需資金或引進特定之財務性或策略性投資對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開募集、私募計劃之重要內容,其他有關本次募集之事項,
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修正者,以及
如因實際情形有分次發行之必要,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之。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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