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金改3.0版 本外幣境外融資放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2 18:43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12日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將區內企業的境外融資規模由其資本的一倍擴大至兩倍。同時,銀行原本不能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在新政下將可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而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將可從境外融入資金。此外,表外融資將被納入境外融資的管理范圍。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張新在政策發布會上表示,《實施細則》優化了境外融資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了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將為試驗區內企業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從境外融資提供更多便利,給予企業更多自主選擇權,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管理成本。
《實施細則》是在前期建立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管理框架下,對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境外融資作出的符合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的制度安排,是對自貿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的進一步充實和深化。
張新指出,《實施細則》是加快推進自貿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的重要舉措,出臺的意義十分重大,標志著自貿試驗區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開始。
張新表示,《實施細則》的發布是自貿區金改3.0版的一個關鍵起步。未來半年,是全面推進金改3.0版的關鍵時期。金改3.0版的核心是,要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個要素,使資本項目可兌換得到全面有序實施,自貿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外融資全面放開,上海個人境外投資落地實施,利率市場化全面推進,上海金融市場實現與國際市場雙向開放,金融業準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金融監管的負面清單管理全面實施,以自由貿易賬戶系統為標志的各類強大的事中事后風險管理和金融安全系統全面到位,安全、快速、同步地推進自貿區建設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目前,“一行三會”正積極配合上海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抓緊研究新一輪的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在金融中心建設、金融服務業擴大開放,特別是資本市場建設、資本項下開放等方面有更大的作為,積極推動自貿區新一輪金融改革取得更大的進步。
《實施細則》主要有五個方面創新。
一是擴大了境外融資的規模和渠道,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從境外融入資金。整體上,為落實中央精神,《實施細則》上調了經濟主體從境外融資的杠桿率。企業的融資規模從資本的一倍擴大到二倍。銀行原來不能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等,也能從境外融入資金。
二是運用風險轉換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優化境外融資結構。《實施細則》創造性地使用風險轉換因子(包括期限風險轉換因子、幣種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來引導經濟主體的境外融資結構。這種新的管理方式,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中長期、以及用於支援實體經濟的資金,不鼓勵短期融資。同時,《實施細則》將表外融資也納入境外融資的管理范圍。
三是改革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后監管。取消了境外融資的前置審批,擴大了經濟主體的自主權。借債主體可按照自身資本規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規模內,綜合考慮期限、幣種、融資類別等因素,自主決策以何種方式開展境外融資,融資多長期限,融什么幣種的資金等,將這些本應屬於企業自主決定的權利歸還給企業。人民銀行將根據系統采集到的區內主體境外融資實際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的監測管理,從宏觀上把控境外融資的整體風險。
四是建立了宏觀審慎的境外融資風險管理新模式。人民銀行可根據試驗區跨境及跨區資金流動、區內及境內信貸供求情況,對境外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政策參數等進行調整,必要時還可采取總體規模調控等應急管制措施。人民銀行根據系統采集的數據以及試驗區經濟金融運行和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情況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並可根據風險防控需要對風險預警指標和宏觀調控政策工具進行調整和完善。
五是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路徑和管理方式。在路徑上,全面放開本、外幣境外融資。《實施細則》將本、外幣融資納入統一的政策框架內,中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可依據統一規則,自主選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還是外幣資金。在管理方式上,我們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采用風險轉換因子等現代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24小時逐筆實時監測,確保金融安全。
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張新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答記者問並就相關事項作出解釋
*自貿試驗區企業和各類金融機構都可以自主從境外融資,與全球低成本資金牽手
*適用於整個上海自貿試驗區,范圍含擴區前和擴區后
*事前不再審批,運用風險轉換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資本賬戶可兌換的路徑和風險管理方式
*自貿區金融改革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全面提速,進入“金改3.0版”時代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戰略部署,促進試驗區投融資便利化,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試驗區實體經濟跨境發展的能力,並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在人民銀行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積極推動和大力支援下,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2月12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為此,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就當前市場比較關注的問題答記者問並就相關事項作出了解釋。
一、問:本次出臺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與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實施細則的背景是什么?
答:這份《實施細則》出臺的意義十分重大,標志著自貿試驗區新一輪金融改革的開始。要了解這項政策出臺的背景,有必要簡要回顧一下自貿區金融改革的過程。我們把自貿區金融改革分為三個階段、“三個版本”:
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上海市會同“一行三會”據此出臺了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的“51條”意見,上海的“一行三局”相應出臺了10余項實施細則,確立了金融支援自貿區建設的總體政策框架,推動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順利起步。用一個形象的比喻,這是自貿區金改的1.0版,其標志是總體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2014年5月,我們花了一年時間建立的自由貿易賬戶系統正式投入使用,強大的事中事后管理體系得以建立,簡政放權和風險管理有機結合。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和企業都可以接入自由貿易賬戶,實現與境外金融市場的融通。從此,自貿區金改進入了2.0版的時代,其標志是圍繞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金融改革政策全面實施、以自由貿易賬戶為核心的強大的風險管理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目前,共有13家中外資銀行接入自由貿易賬戶系統,開立自由貿易賬戶一萬多個;區內企業人民幣境外借款累計發生120筆、金額197億元,利率僅為4.2%,顯著低於境內融資利率,大幅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
今天正在推進的改革,可以說是自貿區金改3.0版的起步,其標志是自貿區金融改革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推進,圍繞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難啃的硬骨頭的改革政策要全面落地實施,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要全面到位。去年9月18日,克強總理視察自貿區時,非常關心實體經濟發展,強調要進一步放寬境外融資,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支援跨境融資,讓更多企業與全球低成本資金牽手”。韓正書記、周小川行長要求上海市和人民銀行全面落實國務院指示。此次《實施細則》的發布,就是市委市政府、人民銀行共同貫徹中央指示的具體舉措。這是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重要步驟,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推動國家金融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試,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二、問:請問自貿區“金改3.0版”將會在哪些領域取得新突破?
答:《實施細則》的出臺表明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將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自貿區“金改3.0版”要在難啃的硬骨頭和關鍵領域取得全面突破。今天《實施細則》的發布是自貿區金改3.0版的一個關鍵起步。未來半年,是我們全面推進金改3.0版的關鍵時期。金改3.0版的核心是,要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各個要素,使資本項目可兌換得到全面有序實施,自貿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外融資全面放開,上海個人境外投資落地實施,利率市場化全面推進,上海金融市場實現與國際市場雙向開放,金融業準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金融監管的負面清單管理全面實施,以自由貿易賬戶系統為標志的各類強大的事中事后風險管理和金融安全系統全面到位,安全、快速、同步地推進自貿區建設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目前,“一行三會”正積極配合上海市委市政府,進一步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抓緊研究新一輪的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在金融中心建設、金融服務業擴大開放,特別是資本賬戶開放、資本市場建設等方面有更大的作為,積極推動自貿區新一輪金融改革取得更大的進步。
三、問:《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實施細則》是加快推進試驗區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的重要舉措。《實施細則》對於全面推進自貿區金融改革、便利實體經濟投融資活動、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發揮好國家金融改革中先行先試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便利實體經濟。2014年9月,李克強總理視察指導上海自貿試驗區工作時,提出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援有真實經濟背景的跨境融資活動,支援企業運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降低融資成本。”《實施細則》對企業確實有需要、有利於實體經濟發展的跨境資金流動提供了有力支援,進一步滿足了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合理境外融資需求。區內主體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需要,通過自由貿易賬戶更加便利地從境外融入低成本的本外幣資金,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為其生產經營活動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二是深化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出臺《實施細則》,是我們落實人民銀行支援自貿試驗區建設30條意見的又一關鍵舉措。“30條意見”提出,自貿試驗區要通過創新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促進對外融資便利化,完善全口徑外債的宏觀審慎管理制度。自由貿易賬戶業務正式啟動以來,各類區內主體開戶積極性高,自由貿易賬戶運行情況良好。同時,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建立了功能較為完善的自由貿易賬戶實時監測系統,實施了本外幣一體化監管,相關風險得到了有效防控。總體看,分賬核算業務政策框架已經基本確立,推進分賬核算境外融資業務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三是有利於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上海地區設立自由貿易賬戶的金融機構都可以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系統從境外融資,為自貿區金融改革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政策空間,充分體現了自貿試驗區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的總體政策思路,必將有力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四是推動國家金融改革先行先試。出臺《實施細則》是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利於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試驗田”的作用,為探索開放環境下應對外部沖擊風險,建立金融宏觀審慎調控機制、積極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先行先試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實踐,為全域性金融改革、區域金融改革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四、問:《實施細則》主要有什么內容?在境外融資業務的管理上有哪些創新之處?
答:《實施細則》明確了自貿區企業和金融機構在境外融入資金的規模、用途以及相應的風險管理辦法。其核心是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自主開展境外融資活動,自主計算境外融資的規模,自主權衡境外融資的結構,擴大了經濟主體從境外融資的規模與渠道。《實施細則》建立了以資本約束機制為基礎的本外幣一體化、統一的境外融資規則,高度便利了企業和金融機構正常的金融活動。同時,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通過風險轉換因子等宏觀審慎管理手段,實現了簡政放權和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
《實施細則》主要有五個創新之處:
一是擴大了境外融資的規模和渠道,企業和各類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從境外融入資金。整體上,為落實中央精神,《實施細則》上調了經濟主體從境外融資的杠桿率。企業的融資規模從原來資本的一倍擴大到二倍。銀行原來不能從境外融入人民幣資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等,也能從境外融入資金。
二是運用風險轉換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優化境外融資結構。《實施細則》創造性地使用風險轉換因子(包括期限風險轉換因子、幣種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來引導經濟主體的境外融資結構。這種新的管理方式,鼓勵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中長期、以及用於支援實體經濟的資金,不鼓勵短期融資。同時,《實施細則》將表外融資也納入境外融資的管理范圍。
三是改革事前審批為事中事后監管。取消了境外融資的前置審批,擴大了經濟主體的自主權。借債主體可按照自身資本規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規模內,綜合考慮期限、幣種、融資類別等因素,自主決策以何種方式開展境外融資,融資多長期限,融什么幣種的資金等,將這些本應屬於企業自主決定的權利歸還給企業。人民銀行將根據系統采集到的區內主體境外融資實際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的監測管理,從宏觀上把控境外融資的整體風險。
四是建立了宏觀審慎的境外融資風險管理新模式。人民銀行可根據試驗區跨境及跨區資金流動、區內及境內信貸供求情況,對境外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政策參數等進行調整,必要時還可采取總體規模調控等應急管制措施。人民銀行根據系統采集的數據以及試驗區經濟金融運行和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情況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並可根據風險防控需要對風險預警指標和宏觀調控政策工具進行調整和完善。
五是歸根到底,是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資本賬戶可兌換的路徑和管理方式。在路徑上,全面放開本、外幣境外融資。《實施細則》將本、外幣融資納入統一的政策框架內,中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可依據統一規則,自主選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還是外幣資金。在管理方式上,我們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采用風險轉換因子等現代管理手段,對風險進行24小時逐筆實時監測,確保金融安全。
五、問:《實施細則》規定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一是適用於整個自貿試驗區,含擴區前和擴區后的范圍;二是適用於注冊在試驗區內並開立了自由貿易賬戶的各類企業(不包括分支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三是適用於已建立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的上海地區金融機構。
六、問:各類融資主體境外融資規模是如何計算的?
答:融資主體的境外融資規模為其各項境外融資余額與期限風險轉換因子、幣種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的乘積之和。
境外融資的計算公式為:∑境外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幣種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
七、問:風險轉換因子具體如何設定?
答:風險轉換因子設定辦法為:
(1)期限風險轉換因子。該因子隨融資期限不同而不同。還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中長期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還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的短期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5。
(2)幣種風險轉換因子。該因子隨幣種不同而不同。境外融資以人民幣計價的,幣種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以外幣計價結算的,幣種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5。
(3)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該因子隨融資類別不同而不同。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0.2和0.5二檔。
八、問:不計入境外融資規模的種類有哪些?不計入是出於什么考慮?計入境外融資規模的種類有哪些?
答:不計入境外融資規模的種類主要包括(1)吸收的存款。金融機構基於自由貿易賬戶服務,從境外主體吸收的境外本外幣存款不計入境外融資;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如將吸收的外幣存款資金存放在境內機構(含上級法人機構)時,按現行外幣外債管理規則計入該機構的外債余額。(2)貿易信貸、非融資性擔保與人民幣貿易融資。區內企業因開展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人民幣貿易融資不計入其境外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不計入境外融資。金融機構因支援實體經濟開展國際貿易及投資活動而出具的非融資性擔保不計入境外融資。(3)自用熊貓債。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用於集團內設立在區內全資子公司的,不計入境外融資。(4)集團內資金往來。區內企業主辦的集團內跨境資金(僅限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和實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不計入境外融資。(5)轉讓與減免。境外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融資金額不再計入境外融資。境外融資形成的區內債權資產真實出表,並向境外轉讓后獲得的境外資金不再計入境外融資,原計入的境外融資不變。
以上種類不計入境外融資規模是為了與人民銀行總行已經在全國實施的統一政策以及試驗區原發布政策相銜接。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的人民幣債券是我國的債權,與其用於境內所投資的子公司而形成的境內主體對外負債存在對應關係,所以,自用熊貓債不計入境外融資規模。分賬核算業務已有明確規定外幣資金應存放境外,如果存放境內則按現有規則計入境內機構的外債規模,因此外幣進入自由貿易賬戶后,外幣存款不計入境外融資。
計入境外融資規模的種類主要包括(1)外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均按20%計入境外融資。但考慮到其與跨境貿易的緊密關係,期限轉換因子設定為1。(2)或有負債或表外融資。金融機構因向自由貿易賬戶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包括融資性擔保),按20%計入境外融資,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50%計入境外融資。(3)其他。其余各類對外負債均按實際情況計入境外融資余額。
九、問:境外融資上限是如何計算的?
答:境外融資上限的計算公式為:資本*境外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其中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兩部分,資本的確定以最近一期境內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或審計報告為準。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初始值設定為1。
十、問:境外融資杠桿率是如何設定的?境外融資杠桿率的設定是出於什么考慮?
答:境外融資杠桿率按融資主體類型設定。其中:
第一是區內法人企業,設定為資本的2倍。
第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分以下四類:一是建立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的區內非銀行法人金融機構設定為其資本的3倍;二是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上海市級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設定為其境內法人機構資本的8%;三是未建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但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的區內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按其資本的2倍設定;四是非銀行法人金融機構在區內的直屬分公司按境內法人資本的5%設定。
第三是建立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的區內新設法人銀行機構(如華瑞銀行),設定為其一級資本的5倍。
第四是銀行上海市級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如上海銀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設定為其境內法人機構一級資本的5%。
境外融資杠桿率設定的考慮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實施細則》納入了外幣、短期以及表外三個因素,形成了全口徑的境外融資概念。二是為試驗區提供自由貿易賬戶服務的金融機構分賬核算單元設在上海市級機構,可用一定的方法計算得出與其境內法人機構資本掛鉤的比例,用於支援分賬核算業務的境外融資。銀行上海市級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的境外融資杠桿率為其境內法人機構一級資本的5%,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上海市級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的境外融資杠桿率為其境內法人機構實繳資本的8%。主要考慮是融資服務應跟得上區內外向型經濟的發展需要並兼顧試驗區企業走出去的需要,同時也考慮構建一個資本約束的風險控制機制。三是調整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杠桿率中的資本口徑。資本采用“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而非“所有者權益”,是因為所有者權益中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存在較大的波動性,采用“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可操作性強。
十一、問:融資利率如何確定?
答:融資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但需要按照商業原則在合理范圍內確定。
十二、問:折算匯率如何確定?
答:外幣境外融資以提款日的折算匯率按以下方式折算:已經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十三、問: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何辦理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
答: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當在境外融資合同簽約后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通過其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辦理境外融資業務申報,並如實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1)境外融資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條款復印件,合同為外文的應另附合同主要條款的中文譯本。(2)營業執照。(3)最近一期驗資或審計報告。(4)董事會對境外融資事項的決議;分公司境外融資時需commit其境內法人機構的授權檔案。(5)截至申報日境外人民幣、外幣外債和以本機構為被擔保人的境外擔保等情況說明。(6)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
此外,區內主體在境外融資計算上限內發生外幣境外融資或非資金劃轉類本外幣計價的境外融資的,應按外債管理相關要求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辦理外債登記或備案手續;發生人民幣境外融資的,應通過開立自由貿易賬戶的結算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相關係統報送相關融資資訊。
十四、問:銀行如何辦理自身的試驗區分賬核算境外融資業務?
答:銀行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單元發生境外融資業務的,在按境外融資資本杠桿率計算的上限(境外融資的上限)內,可直接辦理並通過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相關係統辦理申報。
十五、問: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的資金用途包括哪些內容?
答:對於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融資所得資金的使用應符合自由貿易賬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區內及境外項目建設,並符合國家和試驗區產業宏觀調控方向;對於金融機構,其通過試驗區自由貿易賬戶辦理的境外融資應用於分賬核算業務自身的經營活動,用於區內和境外,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符合國家和試驗區產業宏觀調控方向;通過有限滲透的安排,境外融資所得資金也可用於境內區外,其具體使用規定參照人民銀行出臺的金融支援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的三十條意見及相關細則。
十六、問:銀行辦理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應履行什么義務?
答:銀行辦理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對於首次辦理境外融資業務的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應根據其提供的材料,將其資本等情況報送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相關係統,自動產生境外融資計算上限。
二是銀行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利用試驗區企業年報公示制度及時更新在本行開立自由貿易賬戶企業的資本等情況;對於無法在公示平臺上查詢其相關資訊的,不得為其辦理境外融資的跨境結算業務。
三是在為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辦理境外融資結算業務時,銀行需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相關係統中查詢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境外融資基本資訊,確認其境外融資符合本細則規定。
四是銀行發現區內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commit材料證明的實際融資數額超出本細則規定的境外融資計算上限時,可拒絕為其辦理跨境融資資金結算,並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告。
五是銀行留存所有融資業務材料備查,保留期限至融資業務結束后5年。
十七、問:區內主體違反《實施細則》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區內主體違反本細則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是未及時或虛假報送分賬核算境外融資有關資訊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在查實后對涉及的金融機構做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是超規模開展分賬核算境外融資,或融資款項用途與本細則規定不符的,資金尚未使用的,應原路退回所融入的款項;資金已經使用的,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開展分賬核算境外融資業務。
三是對於辦理超額分賬核算境外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額分賬核算境外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可暫停其開展分賬核算業務。
十八、問:《實施細則》有什么措施有效應對境外融資帶來的風險?
答:上海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作為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始終要堅守的底線,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始終牢固樹立底線思維,高度關注境外融資和跨境資金流動的系統性風險,目前重點監測的境外融資風險主要是償債風險和由境外融資帶動的跨境資金流動對境內市場的沖擊風險。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對境外融資風險的防范主要從四大方面全面落實:
一是利用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構成的“電子圍網”對境外融資的風險進行隔離和管理。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對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內的資金流動有完善的監測機制,依托自由貿易賬戶管理系統,對風險進行24小時實時監測,能夠實時、逐筆地監測跨境資金流動,確保金融安全。
二是建立跨境領域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在管理上更為關注境外融資和跨境資金流動的系統性風險。一方面建立了與國際借貸通行做法相符的、市場化的境外融資資本約束機制,避免融資過度、杠桿過高引發償債風險;另一方面引入了風險轉換因子,對不同期限、不同幣種、不同類別的境外融資,按風險程度進行區別對待,引導理性融資。此外,還設置了微觀指標觸發宏觀調控的風險管理和干預機制,使試驗區境外融資和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對風險的防范更加完善。
三是運用各類調控工具和風險預警指標進行相應的調節。調控工具包括境外融資參數類調控工具和其他類工具兩類。境外融資參數類調控工具包括風險轉換因子、境外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其他類工具包括延長融入資金的賬戶存放期限、對融資資金征收特別存款準備金、征收零息存款準備金以及為維護金融穩定采取的規模控制等。采用上述工具進行相應調節時,可以采用單一工具或組合工具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金融機構進行。
四是建立風險監測協調機制。人民銀行將與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共同建立自貿試驗區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的風險監測協調機制。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協調會,對境外融資的總量、結構以及有關風險狀況進行溝通。同時,會同金融機構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的自律機制,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還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了試驗區境外融資宏觀預警工作機制,建立由試驗區境外融資指標、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指標、總體信貸供求狀況指標等構成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並設置I級(輕度風險)、II級(中度風險)以及III級(重度風險)三個風險級別。風險預警指標達到上述風險級別的臨界值時,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向金融機構發出相應的風險預警,並采用調控工具進行相應的調節。因風險轉換因子、境外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期間境外融資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境外融資余額調整到新上限前,不得辦理新的境外融資業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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