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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0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紅利新台幣(以下
同)19,621,200元及員工紅利1,785,035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106,540
股(含員工紅利144,420股),每股面額10元整。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
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354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陳奉經濟部99年8月18日北府經登字第
09931493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將增資新股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3,64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
236,40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股票: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2,106,540股(含員工紅
利144,42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1,065,400元。
三、增資後股份總數:普通股25,746,54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
257,465,4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參、前項增資股票自99年8月31日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
肆、股票過戶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
伍、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劃撥配股之方式處理,將於99
年8月31日劃撥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請各股東
於該日持集保存摺至開戶券商登摺確認即可。
陸、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訂於99年8月3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
柒、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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