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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奇鈦:本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依據:

一、本公司於99年8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說明:


一、本次全面換發普通股總股數計21,572,7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新台幣215,727,12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

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停止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8月28日至99年9月1日止。

2.全面換發基準日為:民國99年9月1日。

3.新股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9月10日。

四、無實體股票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

參、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及地點: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二、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

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換發並劃撥

至集保帳戶作業。

三、請備妥下列文件於股票換發日起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以郵寄方式辦理換發手續。(郵寄地址:台北郵

局第11973號信箱)

1.全部舊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無實體換發申請書」、「671/K71發行

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上股東原留印鑑

(無原留印鑑之股東,請另檢附1.印鑑卡乙份2.身份證影本乙份)。

3.集保存摺封面影本。

4.若股東持有之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除以上文件外,需另檢附

(1)蓋上原留印鑑之過戶轉讓申請書(2)證券交易稅繳款書(3)身份證

影本乙份(4)股東印鑑卡乙張。

四、股票尚未領取者,請另檢附加蓋原留印鑑之「股票領取單」。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 02-23892999 )

六、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八、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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