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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滬科稱新一屆董事會候選人名單提案條件尚不成熟

鉅亨網新聞中心

*ST滬科表示,公司股東史佩欣要求審議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的提案的基本條件不成熟,公司第十九次股東大會擬不增加此臨時提案。公司將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和產生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和監事會。

*ST滬科(600608)6月22日發布公告稱,5月21日,公司收到股東關于提請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商議公司董事會換屆和成立新一屆董事會的提議。對此,公司董事長積極響應,在5月27日向公司股東史佩欣、無錫萬方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南京斯威特發出三方于6月4日就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人選在南京召開股東協商會議的邀請函,上述股東協商會正是為落實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的規定而做的前期準備工作。邀請函明確指出召開本次股東協商會是為提高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換屆議案的效率,但后因會議地址變更未取得一致意見而耽擱。

受史佩欣的委托,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顧偉等律師對6月14日董事會臨時會議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指出,鑒于公司董事長收到上述兩位股東的提議后十日內未就該提議召集和召開董事會會議,根據公司章程113條規定,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所以兩位股東于2010年6月11日要求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召集和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月12日,公司副董事長認為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因此,受股東委托由其履行職務,發出關于召開2010年6月14日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并于6月14日主持臨時會議。


上述法律意見書認為,鑒于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集和召開符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會臨時會議于6月14日召開。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湯興良主持,獨立董事倪敬東、董事李懷利、顧志敏等四人出席(公司實有董事為6人)。會議首先由律師宣讀法律意見書,然后介紹公司獨立董事、董事候選人的簡歷,由獨立董事發表專項意見,并經過審議形成如下決議:“同意公司股東提出的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的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并按法定程序報審后提交2010年6月25日在上海召開的公司第十九次股東大會或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6月14日,公司股東史佩欣要求公司董秘對公司第十九次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并要求在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提案內容為,根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10年6月14日董事會臨時會議決議的結果,向公司股東大會提出增加審議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6月17日下午,公司收到上述提案附件的書面材料。6月18日,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上海市時代律師事務所王棟、張新利兩位律師在解和掌握相應資料的基礎上,向史佩欣出具律師函。律師函指出;鑒于2010年6月14日所達成的決議,因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實質規定,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所以您于2010年6月14日要求鄭家審議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的提案的基本條件不成熟,公司第十九次股東大會擬不增加此臨時提案。

對于公司主要股東要求董事會換屆的提案,公司將予以積極支持。公司董事長已經提議花一個月的時間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即在2010年7月底前召開公司201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和產生公司第七屆董事會和監事會。上述提議已于6月18日正式告知史佩欣及無錫萬方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并希望能得到肯定與支持。

(張笑蕾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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