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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過 鋰電池模組業者順達與加百裕合併案

鉅亨網記者施冠羽 台北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23)日表示,通過順達科技(3211-TW)與加百裕(3323-TW)合併案,公平會表示,兩公司合併後不致產生限制競爭不利益,對整體經濟有利,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順達與加百裕均屬國內鋰電池模組業者,兩者合併後加百裕將成為順達100%持股子公司,但是其市場占有率仍次於排名第一的新普,其後尚有新盛力、正崴等業者。另從國際競爭面觀察,順達與加百裕結合後,與全球市占率與第一位的日商三洋、新普相較,仍有相當差距,後亦有韓商三星及日商新力等緊追在後。


公平會指出,鋰電池產品沒有關稅障礙,屬國際性流通商品,得自由進出口,國內下游業者除可選擇向國內其他競爭業者採購外,尚得自他國業者進口,故難謂參與結合事業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之能力。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鋰電池產業最重要的是電池芯的製造,惟電池芯產線動輒投入台幣數十億元,相較之下模組廠投入之資金較少且技術門檻較低,且我國目前電池模組業者之規模與日本、韓國等業者相較亦較小,事業參進較易,且無法令及關稅等障礙。

此外,順達及加百裕所生產之鋰電池模組主要應用於筆記型電腦,由於國內筆記型電腦家數眾多,且多為大規模之廠家,各基於價格、品質、分散風險等因素,決定國內外採購比例,具有相當之議價能力,是以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仍具有抗衡結合事業提高商品價格之能力,故對交易相對人產生不利影響應屬有限。

台灣廠商因電池芯非屬自主,鋰電池之產銷有其成本考量,故於爭取交易及議價上,不若日韓優勢,且參與結合事業之上游電池芯供應商既多為日韓大廠,且兩公司上游供應來源大抵相同,下游需求業者又多無重疊,面臨與日韓電池芯廠商之議價考量及企業全球化之經營佈局,本結合案確對於成本降低及爭取國際客戶有相當助益,可發揮綜效,故本案結合後對於提升我國整體經濟利益及電池產業之國際競爭力與企業全球化,應有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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