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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新《拆遷條例》爭議"政府權力過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21 08:43


近日江西宜黃因拆遷發生的慘案再次引發人們對于拆遷制度的強烈關注。

在多次傳出“胎死腹中”的消息后,年初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下稱“新《拆遷條例》”)終于有了新進展,據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召開新《拆遷條例》草案專家研討會后透露出的信息,該草案初稿已成,部分爭議條款達成共識。

據了解,新《拆遷條例》明確了政府征收程序,如地塊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須進行兩次公告;房屋征收前應組織部門認證;危舊房改造必須征得90%以上業主同意。經對比,年初的征求意見稿中沒有關于“90%”的規定。

不過,一名曾多次參加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研討會的專家表示,這一草案所面臨的挑戰依然不小。


透明操作可破拆遷難

上述專家分析稱,現在住房拆遷補償有兩個大的困難,其一是政府的權力過大,導致司法權力都不愿意介入。比如一個征收的裁決、強拆的決定都不應該由政府去做,而應該交給司法部門。

我國從土地供應到房屋拆遷的諸多問題和爭議的解決都要依賴于政府。在這種的權力配置下,不出現野蠻執法、暴力拆遷是很難的。“如果對這種狀況不予修改,那么新《拆遷條例》出來也難為社會接受。”

雖然新《拆遷條例》已明確提出,被征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征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后,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在政府權力相對強勢的背景下,司法介入是否會受到地方利益所左右還是會讓公眾存疑。畢竟,當前地方政府還是要依賴于賣地收入維持運轉以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要他們遠離這種誘惑還是太難。

上述專家還認為,另一個拆遷補償的困難,就是被拆遷群體的收益差距問題。先拆遷的和后拆遷的,按面積補償和按人頭補償的,不能差距太大。

上述專家曾作為政府官員參與拆遷調查。有拆遷戶就對其稱:“如果是公平的,那我肯定拆,但我拿到了100萬,另外一個人拿了200萬,沒有公平性,即使法律保護我的財產,我仍然無法接受。”

據此,他認為只有政策的公開透明才能解決該問題,比如所被拆遷的面積、套價、地點以及安置地點房屋的朝向、價格、區位等都必須事先交代清楚。不過,他也承認做起來不簡單,“很多官員都認同這個道理,但是都借口說時機不成熟。但‘透明’的辦法確實可以讓拆遷走出困境。”

巨大價差考驗公益訴求

另外,全國律協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曾經打過上千起拆遷官司,他雖然贊成新《拆遷條例》關于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的區分,但是他認為在現實操作中將很有難度。“基于當前我國的理論研究、立法、執法和司法水平,區分兩種利益并且落實于具體的案例中肯定是一個大挑戰。”

比如,新《拆遷條例》中規定商業拆遷規定達成協議后才能實施,這當然就意味著商業拆遷中,房屋所有權人一定程度上可以和開發商利潤分成,他們達成的協議價可能往往會比較高,通常會高于參照的“市場價”標準。但這樣一來,同樣的房屋,商業拆遷可以補償200萬元,公益拆遷只能補償120萬元,公益拆遷恐怕也還是很難拆得動的。

“拆遷戶肯定會拼著性命保護自己的家園。我們要求老百姓為了公益作出如此重大的犧牲恐怕不容易實現。”故而袁裕來認為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的區別只應該是,前者可以強拆,后者不能強拆,但兩者在補償價格上不應該有太大區別。

前述專家還透露,在多次研討中,都有與會者說,對于商業拆遷,可以安排公司和老百姓談判,只要有一個老百姓不同意,那么就不能通過拆遷方案。但這位專家認為,這樣一來,很可能就會出現商業性開發不足的問題。如果沒有商業性開發,那么搞公益性開發又有何益?畢竟公益性開發是為了住宅開發服務的,為住戶服務的,無論是修公路,還是鋪設水電煤氣管道。所以,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的拆遷也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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