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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群租拼租 蟻族和蝸居者何去何從?

鉅亨網新聞中心


住建部出臺新規治理群租從本質上來講是好的,但新規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整治群租時,政府要好好權衡一下利弊,要顧及廣大的“蟻族” 、“蝸居”群體的切身利益,更不能一禁了之。

綜合媒體12月20日報道,住建部近日出臺新規,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租賃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無可厚非。新規特別指出“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 ,體現出維護承租人利益的姿態。新規限制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同時提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政府的最低標準,其抑制群租、拼租意味明顯。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改變原有住房建筑結構,有利于保護房屋安全,這是好事。但是,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抑制群租、拼租不是好事,因為這涉及更多低收入的切身利益。

近年,隨著房價和房租的不斷上漲,“蟻族” 、“蝸居” 、“蛋形小屋” 、“膠囊公寓”也孕育而生。它們的出現折射出當前城市和社會的隱痛,大多數人們不但買不起房,而且連租房都租不起。他們不得不好幾個人擠在一間房子里,通過降低人均居住面積,減少私人空等來共同承擔房租。試想一下,要不是收入低生活拮據,誰不奢望一個人住上一個寬敞、明亮的房子,誰愿意幾個擠在一間屋子里,忍受由群租、拼租帶來的臟、亂呢?

確實,在現實生活中,群租、拼租也帶來眾多問題。臟、亂、差成了額群租屋、拼租屋的代名詞,擾鄰也是司空見慣的事了。有的出租人為了群租迎合市場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拆分房間、加高房屋層數等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為解決由群租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政府豈能一紙公文一禁了之,也未考慮廣大“蟻族” 、“蝸居”的切身感受。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更要傾聽房屋出租雙方當事人的呼聲、意見,特別是廣大“蟻族”的切身處境和意見能成為政府制定政策的參考方向和指導意見,要充分考慮政策的現實性和可操作性,更不能閉門決策,嚴重脫離實際。

在住建部的新規中,雖然明確指出,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可是,按照新規中,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于國家最低標準。比如,以前三個人租的一間房子,現在為了達到最低標準要求,就只能由一個人來租了。即使房租沒有上漲,以前由三個人承擔的房租,現在要有一個人來承擔,如果這個人是高收入者還可以接受,畢竟高收入者是少數,如果這個人是“蟻族”大家庭中的一員,難道也要強行執行最低居住面積讓他們在住房上花更多的錢,難怪新規一出,“蟻族”們就直呼要被“標準”了。況且在我國,房屋出租本來就是一樁不平等的買賣。租不租,租金多少?還不是出租方一口說了算,想漲價就漲價哪有承租人的話語權。


新規到底有多少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弱勢承租人無法阻止政府人均居住面積多少平方米,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個人可以先和出租人簽訂合同把房子租下來,然后其他朋友再來一起居住私下均分房租。當政府和出租人監察時,用朋友聚會、留宿的借口來搪塞還是有相當的說服力,而往往所謂的出租人業主經常聘請物業管理人員來進行房屋的出租和監督,物業管理人員面對此狀況為了不使收益減少,往往也是睜只眼閉只眼,這時所謂的至少人均居住面積又有何實際意義。

為了解決廣大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國家近年加大了公租房、廉租房的建設力度。面對龐大的“蟻族”群體,這些公租房、廉租房可是杯水車薪、飲鴆止渴,更讓人可恨的是,公租房、廉租房一上市就成了市場上的“唐僧肉”人人都想來吃一口,好多高收入群體跟在里面渾水摸魚、見什么便宜都想撈。有相當一部分公租房、廉租房往往沒有落到實到低收入者手中,而成了那些高收入者進行二次收益的工具。

在整治群租時,政府要好好權衡一下利弊,要顧及廣大的“蟻族” 、“蝸居”群體的切身利益,更不能一禁了之。要整治群租,讓龐大“蟻族”、“蝸居”群體等從中國縮小、減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加強監管、監督力度,讓政策性住房落實到正真像“蟻族”一樣的低收入者手中;加強對房屋出租市場整治和監管,讓出租人和承租人成為平等的權利主體,更不能讓出租人主導房屋出租市場,增加承租人對房屋出租的話語權,保障承租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蟻族”像一樣低收入者的收入,只有這樣群租才能不攻自滅,這也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中。

(段明霞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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