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公告本公司分割減資換發股票上市買賣日期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21 11:06
壹、本公司於99年2月9日經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因分割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6,097,608,61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3,609,760,861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3609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99年6月1日經授商字第099011002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4月20日臺證上字第0990010007號函核准辦理,並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99年6月24日上市掛牌買賣。
貳、公告事項:本公司因分割減資全面換發股票,茲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事宜擬訂本作業計畫。
一、本次全面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246,777,48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467,774,840元。
2.本次減少資本額新台幣36,097,608,61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609,760,861股,以作為本公司依分割計畫將代工事務事業群相關之營業(即本公司對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100%長期股權)分割讓與和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價值。
3.分割減資後發行股份為637,016,6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370,166,23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依其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850股,減資比率為85%。減資後換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按本公司減資後恢復交易首日之收盤價支付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另依本公司與和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計畫書及和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契約,本公司按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取得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每仟股取得403.7274股。(即原華碩電腦每仟股分割減資後換發為華碩電腦150股並同時取得和碩聯合科技403.7274股)
2.本次分割減資後換發之華碩電腦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另股東取得和碩聯合科技之股份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該公司登記後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3. 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分割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民國99年6月1日為分割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自民國99年5月20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99年5月17日。
3.舊股票自民國99年5月18日起至99年6月23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99年5月19日。
5.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99年6月24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2.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郵件專用信箱: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收件人: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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