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星: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7 16:46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03/17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精華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6913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962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700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236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貸款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199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993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連帶保證契約之規定。
(2)日期:
依連帶保證契約之規定。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0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8.9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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