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員工餐廳(新竹市科學園區園區二路11號6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
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補選董事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3月26日起至民國99年4月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6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致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園區二路11號7樓;03-5788833。
(2)本公司九十八年盈餘分派內容將於股東會開會40日前補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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