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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2010年中醫藥工作要點(全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3 18:27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關于印發2010年中醫藥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中醫藥內容,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2月23日消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下發《關于印發2010年中醫藥工作要點的通知》。工作要點明確,要著力做好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大力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等工作,抓住機遇、改革創新,扎實工作、狠抓落實,努力開創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


工作要點要求,積極參與實施醫改各項重點任務。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中,認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的優惠政策;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認真做好中藥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管理以及各省(區、市)增補中藥品種的遴選工作;在健全基層醫療服務體系中,繼續組織實施縣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條件建設;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中醫藥內容;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

工作要點強調,加強和改善中醫醫療與預防保健服務。鞏固發展城鄉基層中醫藥服務,推動中醫藥服務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繼續做好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努力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和改進中醫醫療機構中藥服務管理;組織實施中醫診療設備促進工程;繼續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促進中西醫結合。

工作要點還要求,切實做好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工作、加強中醫藥科技支撐體系和能力建設、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努力提高中醫藥文化建設水平、推進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繼續深化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科學編制中醫藥發展“十二五”規劃。

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2010年中醫藥工作要點

2010年中醫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要求,圍繞衛生工作的總體部署,著力做好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大力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等工作,抓住機遇、改革創新,扎實工作、狠抓落實,努力開創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新局面。

一、積極參與實施醫改各項重點任務

(一)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中,認真研究制定有利于提供和使用中醫藥服務的優惠政策。各地調整新農合補償方案時,要落實好統籌補償方案重點提高使用中醫藥有關費用補償比例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民應用中醫藥適宜技術。

(二)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認真做好中藥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管理以及各省(區、市)增補中藥品種的遴選工作。與衛生部聯合制訂《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臨床應用指南(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部分)》中成藥卷。開展國家基本藥物中的中成藥臨床應用培訓和應用情況的監測與評估。

(三)在健全基層醫療服務體系中,繼續組織實施縣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條件建設。完善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及中醫科室建設標準,進一步強化縣、鄉、村三級網絡協作。繼續參與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組織開展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建立一批三級中醫醫院與縣級中醫醫院對口協作關系,確保1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接受對口支援。加強中醫臨床適宜技術篩選工作,制定中醫適宜技術篩選研究工作指南。積極推廣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建立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

(四)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中醫藥內容。將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技術和方法、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體系并列為重點指標予以考核。

(五)積極穩妥推進公立中醫醫院改革試點。各地特別是在國家級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要在公立醫院區域布局和結構調整規劃中,合理規劃公立中醫醫院的布局,探索建立有利于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財政補償機制和具體補助辦法,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在投入上的傾斜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完善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政策。深化中醫醫療機構應用臨床路徑管理的試點研究與創新,加快研究制訂常見病的中醫臨床路徑和中醫電子病歷標準和規范。加強公立中醫醫院的運行管理和內涵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醫院管理和服務監管的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中醫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推進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研究制定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鼓勵政策。

二、加強和改善中醫醫療與預防保健服務

(六)鞏固發展城鄉基層中醫藥服務,推動中醫藥服務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印發實施《農村中醫藥工作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0-2011年)》和《農村中醫藥工作指南》。進一步完善農村中醫藥服務網絡,抓好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針灸理療康復特色專科,縣級中醫醫院中藥房、急診急救能力等項目建設。認真總結經驗,做好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繼續開展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加大《社區中醫藥服務工作指南》推廣實施力度。探索建立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對全國10,000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進行崗位培訓。修訂印發中醫民族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制定加強民間醫藥和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工作的意見,推動民間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推廣應用。

(七)繼續做好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建立健全中醫藥參與重大疾病防治與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網絡。進一步加強中醫藥防治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工作,繼續開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試點項目,在項目省試行《中醫藥治療HIV/AIDS療效評價分期標準及指標體系》。

(八)努力提高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繼續開展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為主題的中醫醫院管理年活動,加強中醫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管理與評價,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藥。大力實施中醫“三名三進”戰略,加快培育一批中醫名醫、名科、名院。繼續組織實施重點中醫醫院建設項目。實施重點專科(專病)行動計劃,繼續開展臨床診療方案驗證和臨床治療難點解決工作,組織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評審驗收。推進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提高中醫藥服務科學化管理水平。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印發《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指南》,開展“全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創建活動。

(九)加強和改進中醫醫療機構中藥服務管理。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協調,完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辦法。實施中醫醫院中藥制劑能力建設項目,加強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研制,出臺提高中藥飲片質量的政策措施,繼續推廣使用小包裝中藥飲片和新型煎藥機。規范中成藥合理應用,對中藥處方書寫提出規范要求。

(十)組織實施中醫診療設備促進工程。制訂關于發展中醫診療設備的意見和中醫醫院設備配置標準,組織實施“改造一批,提升一批,開發一批”中醫診療設備項目,適時開展第二批中醫診療設備推薦工作。

(十一)繼續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對第一批中醫預防保健服務試點單位試點情況進行督導,加強對“治未病”服務的效果評價和總結工作。建立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的管理規范,并開展試點工作。繼續組織舉辦“治未病”高峰論壇及其系列專題講壇。

三、切實做好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工作

(十二)大力促進中西醫結合。加強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和重點中西醫結合專科建設,總結交流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經驗,制定印發《中西醫結合醫院工作指南》,采取有效措施,鼓勵西醫師學習中醫,培養一批中西醫結合人才。

(十三)印發實施《全國民族醫藥工作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10?2011年)》。繼續加強重點民族醫院、民族醫重點專科(專病)建設。督導檢查《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制定民族醫名詞術語、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范等標準。開展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及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支持一批重要民族醫藥文獻的校勘、注釋和出版,挖掘規范、推廣一批療效明顯的民族醫適宜技術項目。推動將傣醫、朝醫、壯醫納入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四、加強中醫藥科技支撐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四)認真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適時開展中醫藥古籍普查登記工作,建立綜合信息數據庫和珍貴古籍名錄,加強整理、研究和利用。繼續加強名老中醫研究型傳承,設立一批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提煉并推廣成果,促進知識和技術傳承。做好973中醫理論基礎研究專項實施。

(十五)加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完善科研組織管理模式和機制。組織實施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加強業務建設和重點病種研究,開展臨床科研能力培訓。深化重點研究室內涵建設,適時開展交流活動。建立科研實驗室開放交流服務的信息平臺。統籌協調做好傳染病重大專項的實施,加強中醫藥防治傳染病臨床科研體系建設,促進臨床科研緊密結合,為更好地發揮中醫藥優勢提供科學證據和技術支撐。探索防治疾病、保障中藥質量科研體系的組織模式和機制,完善分級管理制度和部門協調機制,開展中醫藥科技資源調查,啟用中醫藥科技管理系統。制定發布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十六)加大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力度。制定發布關于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的指導意見,實施中醫藥科技成果推廣項目,面向需求,總結重大疑難疾病、常見病、針灸、中藥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以臨床證據為基礎,結合研究名老中醫藥專家經驗,明確中醫藥治療的優勢病種和優勢環節并加以推廣。加強與知識產權保護部門協調,研究制訂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意見和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

(十七)為中藥產業發展提供科技支撐。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擴大道地藥材保護和規范化基地建設試點。與國家發改委共同實施現代中藥產業發展專項。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五、加大中醫藥人才培養力度

(十八)繼續做好第四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和第二批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研修項目,開展中期檢查。加強“國醫大師”等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的傳承工作,研究中醫藥人才成才規律,探索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人才培養機制。

(十九)繼續推進中醫藥重點學科建設工作,建立重點學科共享管理平臺。貫徹落實《中醫藥繼續教育規定》,強化中醫藥繼續教育組織管理,完善各級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體系,加強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建設與管理。做好有關中醫藥院校共建工作,開展中醫藥院校教育質量評價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其他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與教育等部門協調,研究提出推進中醫藥院校教育改革的方案,制定重點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方案,協調教育部選擇部分高等中醫藥院校進行中醫臨床類本科生招生與培養改革試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二十)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印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農村中醫藥人員培訓制度,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加強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繼續抓好農村中醫藥人員學歷教育,完成24000名的鄉村醫生中專學歷教育計劃,協調教育部開展農村基層中醫藥人員中醫專業大專學歷教育。探索定向為農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措施,通過招聘、師帶徒等多種途徑吸引中醫藥人員進入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建設一批農村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示范基地。

六、努力提高中醫藥文化建設水平

(二十一)研究制定中醫藥文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協調有關部門將中醫藥文化建設納入國家文化發展規劃。繼續組織實施好“中醫藥知識宣傳普及項目”。做好中醫藥申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二十二)認真做好“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總結和深化工作。深入實施中醫藥文化建設“五個一”工程,即建立一支中醫藥文化科普人才隊伍,建設一批門類相對齊全、布局比較合理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開展一批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宣傳活動,開發一批科學、規范、普及性強的中醫藥文化科普創意產品,探索建立一個文化科普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十三)進一步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繼續做好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試點工作,研究制定中醫藥教育、產業機構文化建設指導意見,適時開展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活動。

(二十四)加強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加大新聞發布工作力度,深入開展中醫藥新聞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加強與各地信息的溝通,及時了解和宣傳各地中醫藥工作的重要進展。加大對中醫藥行業先進集體、先進人物的宣傳力度。

七、推進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二十五)進一步推動中醫藥法制建設。加快中醫藥立法進程,開展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抓緊完成《中(傳統)醫藥法》草案和說明的起草,配合衛生部盡早上報國務院。做好中醫藥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五五”普法總結驗收工作。

(二十六)加快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工作步伐。推動中醫藥標準體系構建,繼續做好中醫藥名詞術語、服務規范等國家標準的制修訂任務,推進中醫各科常見病證診療指南和中醫診療技術操作規范的研究制定。加強中醫藥標準化支撐體系建設,加強中醫藥標準化人才特別是國際標準化后備人才的培養。

(二十七)加強中醫藥監督工作。進一步規范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行為。加強對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的監管。繼續開展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監測和查處工作,完善中醫醫療廣告出證查詢系統等管理措施。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的非法行醫行為。加強中醫藥監督工作的基礎條件建設,完善有關規章制度,開展從事中醫藥監督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八、繼續深化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八)制定實施新時期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中長期規劃。繼續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促進“傳統醫學決議”各項任務的落實。進一步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合作,力爭將中醫藥納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世界記憶遺產代表作名錄。認真籌備開好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ISO/TC249)第一次會議。提出中醫藥國際標準制定的重點領域,推動我國中醫藥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化。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做好國際疾病分類代碼(ICD-11)傳統醫學部分的研究制定工作。建設好中國?東盟傳統醫藥合作長效機制。繼續加強與非洲的傳統醫藥合作,推動中醫藥治療艾滋病、控瘧等項目的落實。加強政府間雙邊合作,落實各項合作協議。加強和指導民間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九)推動中醫藥對外文化交流,組織好中醫藥海外文化巡展系列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實施促進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試點工作。深化中醫藥貿易便利化工作,在中醫藥服務貿易談判中發揮積極作用,破除有關技術壁壘。逐步完善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支撐體系,加強基地和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進一步推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抓好內地與港澳合作協議的落實。促進“兩岸搭橋專案”中醫藥領域的合作,建設好兩岸中醫藥穩定的交流平臺,促進兩岸中醫藥實質性項目合作。

九、科學編制中醫藥發展“十二五”規劃

(三十一)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和衛生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全面總結“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開展重大問題的研究,確定“十二五”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基本目標、重點任務、主要措施及項目需求。同時,做好中醫藥規劃與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將中醫藥內容更多地納入總體規劃和衛生專項規劃。

(三十二)加強重大項目的設計和篩選論證工作,加強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將中醫藥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各地總體規劃重點支持項目。參與做好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全面加強中醫藥隊伍自身建設

(三十三)大力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完善醫德醫風教育制度,總結推廣各地在加強行風建設方面的經驗。弘揚大醫精誠的優良傳統,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無私奉獻精神,繼續開展向先進典型的學習活動。

(三十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精神。加強中醫藥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重點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反腐倡廉經常性教育,繼續深入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管,堅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三十五)繼續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服務型機關、和諧團隊活動。加強學習,開闊視野,結合中醫藥改革發展的實踐,提高科學領導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強中醫藥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貼近群眾,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不斷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營造團結和諧、奮發有為的環境和氛圍。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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