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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高通處中的原則與妥協

鉅亨網新聞中心


郭麗琴

全球關注的中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還有更多細節待披露。


2月10日,中國發改委公佈對美國晶片巨頭高通的單,款金額達到60.88億元人民幣。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處意見告知書全文將於幾天后公佈。

他在當天舉行的通氣會上披露了調查期間的一些細節,比如,他本人親自跟高通總裁會晤了8次。高通曾提出聽證申請,但是他們最后一刻撤回了申請。

“高通自己表示,不尋求抗辯。高通糾正(違法行為)之后,對其在中國的發展是鼓勵的。”他。

發改委稱,此次反壟斷執法制止了高通的壟斷行為,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對於此次調查之於中國品牌手機的利好,深度參與此案的天元反壟斷團隊負責人、全國律師協會反壟斷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黃偉律師有一個估算。他告訴本報記者,專利許可費的減少有望為中國品牌手機企業每年節省數十億元人民幣的開支。

60.88億元如何計算出來

2月10日,發改委公佈,對高通公司壟斷行為責令整改並款60.88億元。發改委稱,高通實施了三類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

此案最終判對金額達到了國內歷史之最,是2014年全年反壟斷單總額的三倍多(2014年粗略統計,發改委全年共開出18億元反壟斷單)。

針對高通的金堪稱天價,但並非對嚴厲。根據中國《反壟斷法》的規定,若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款。

許昆林在上述通氣會上表示,款不是主要目的。由於高通公司很配合調查,公司總裁多次來發改委溝通,發改委沒有按照10%的最高標準處,而是減少了2%,按照8%的標準進行處。

“高通最初認為款有點重,但是我們認為合理,最終高通公司接受了。款按照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平均匯率進行計算。”他。

發改委的通告表示,對高通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款,計60.88億元。

此前,本報曾報導,與歐盟計算的基數為上一年全球的營業額,旗下所有種類品不同,中國的反壟斷部門和韓國類似,僅計算在中國銷售的營業額,而且只有跟調查行為相關的品才算。

“歐盟的做法是,一個分公司犯了錯誤,那麼整個集團母公司的營業額,都需要算進去作為基數;如果除了晶片還生藥品,藥品也要算進去做基數。”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反壟斷法博士、英國鴻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照峰。

發改委對此給出的解釋是,“相關營業額”也即限定品和相關市場。例如,之前的相關奶粉反壟斷案,就只算了相關企業奶粉部分業務,而量很大的奶粉原料,並沒有算到基數裏面。

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高通全球銷售額為248.7億美元,在中國(含香港)的銷售額高達122.88億美元,占比高達近50%。按照年報上122.88億美元銷售額的8%的比例計算款金額,為9.8304億美元,按最新人民幣對美元匯率6.2541折算后約合人民幣61.48億元。這與最終金的60.88億美元略有不同。

一位了解此案進展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這種誤差可能主要由於,相關銷售額不包括中國香港地區;年報所提到的銷售額指的是高通“全部業務”的銷售額,而處決定書中所界定的相關市場為2G、3G、4G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市場以及CDMA、WCDMA、LTE基帶晶片市場;高通年報是以美國會計年度期間(即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計算2013年度的銷售額的,而在國家發改委此前處的款計算時,一般都是以中國會計年度(即2013年1月至12月)。

雙方前后溝通28次

許昆林透露,發改委在第一次與高通會面時就列出了全部的違法行為,但是讓高通公司回去進行了准備。雙方前后溝通28次,其中許昆林本人親自跟高通總裁會晤了8次。20多次的溝通過程中,高通公司的律師都在場。

《第一財經日報》此前曾報導,發改委的處決定,只是一個行政處。如果高通不服,可以要求法院對它進行司法審查。在司法審查過程中,可以進行一審,如果不服上訴,進行二審終審,即便發改委的行政處做出,這個案子還有一個很長時間的法律程序要走。

從目前披露的調查過程來看,高通沒有提出抗辯。

發改委公告表示,高通主動提出了一攬子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五點:

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

發改委稱,高通提交的一攬子整改措施滿足了該機構的決定和整改的要求。

根據本報之前的報導,這其中觸及了對高通的一些核心商業模式的整改。

高通公司所謂的“免費反向許可”,即高通公司要求購買高通晶片的手機企業將其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甚至非標準必要專利都無償反向許可給高通,比如A手機企業購買高通的晶片,就得把其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甚至非標準必要專利都無償反向許可給高通,當高通將晶片銷售給另一家手機生企業B時,該企業就不用再向手機企業A支付專利費了。

高通公司通過免費反許可間接擁有了無線通信標準領域份額極高的、甚至可能是大部分的標準必要專利使用權,這其中既包括其本身就擁有的專利,還包括中國企業授予的、免費對其反許可的專利。

“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的意義同樣引發業內關注。

此前被業內人士所不平的是,高通的專利費收取正是按照整機售價來收取,而通行專利費收取方式,則以涉及專利部分作為計算比例的基數。加上過高的專利許可費,高通模式被業內人士描述為“流氓行為”,高通本質上更像是一個依靠專利權收費盈利的公司。

整機售價收費是什麼概念?業內人士打了一個比方:比如你發明了一種電燈的照明方法,電燈的生廠商如果用了這個專利,生了電燈,根據談判結果,將營業額的3%~5%作為專利費補償給你。如果你的專利是關於燈泡的,那麼賣燈泡的時候才會給你付錢,也就是燈泡售價的3%~5%。但是,燈泡外面有很漂亮的底座,最終整個燈需要100元,按照高通的方式,是按照100元的整燈基數來收取專利費。

中國手機品牌或省數十億

數位要求匿名的業內律師和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評論,從上面的描述看,對高通商業模式的改動最大的,是取消免費反向許可;看起來費率打了6.5折,但並未改動以整機批發凈售價的專利計價模式。此外,由於未能給定費率等因素,一些業內人士擔憂,高通作出了部分承諾未來也有可能被規避。

許昆林,反壟斷執法不會保護某一些企業,主要是為了恢復競爭秩序。此外,手機價格變化的傳導需要時間,最終會導致品的技術提高、質量提高、價格低廉。

“但這需要一個過程,大家需要有耐心,最終消費者是受益的。”許昆林。

黃偉律師比較樂觀,他給本報記者算了一筆賬,根據賽諾的零售監測數據,2014年中國手機市場銷量約為3.87億部,國品牌份額超過70%。

按照平均水平來算,高通收取的專利許可費大約是整機售價比例的5%,此次處后的售價徵收比例調整為原比例的65%,如果按每部手機1000元人民幣、許可費率5%計算,粗略估計打6.5折意味能為中國企業一年減少大約數十億元人民幣的支出。

他分析,高通的相關整改舉措還意味手機廠商可以就某一專利選擇與高通簽署許可協議,而無須簽署整體打包的專利協議。

黃偉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評論,本案從發起調查到調查結果正式公佈歷時長達一年多,是目前正面交鋒次數最多、調查難度最大、處金額最高、后續影響最為深遠的中國反壟斷調查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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