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更即時 先通報後補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金管會修訂「警示帳戶」的通報程序,可以先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銀行,五個營業日之內再補件,如果沒有補件,銀行可以解除「警示帳戶」;警示期間從三年縮短到五年,如果是薪資轉帳戶,雖然不受影響,但必須列入「衍生管制帳戶」,同時限制高風險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張雅惠報導)
民眾碰到詐騙集團,匯款之後,才恍然大悟是騙局,雖然通知銀行立刻凍結詐騙集團的帳戶,但銀行受到法規的限制,必須收到法院、檢調、或警方的公文,才可以凍結「警示帳戶」的錢,但公文往返在時效上總是來不及,詐騙集團總是能在帳戶還沒被凍結之前,就先把不法款項轉出。金管會修正警示帳戶的做法,提高時效,但縮短警示期。
修正重點包括,警示帳戶警急案件的通報程序,可以先透過電話、傳真、或者其他可行的方式通知,參考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和實際執行情況,通知之後的五天內必須補辦公文,逾期沒有補件,銀行要連繫通報單位解除警示帳戶。警示期間比照支票存款拒絕往來三年的期限,也從五年縮短到三年。警示帳戶當事人如果提出在職証明或任職公司的証明文件,警示期間,還是可以開立存款帳戶,但銀行必須適當管理,把帳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對於高風險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者自動化交易。
金管會指出,修正重點最近公開預告,要看各界有沒有其他意見之後,再決定何時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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