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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6 10:35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布有關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上海市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大會」)結果。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大會通告(「該通告」)。除另有指明外,該通告所界定詞匯與本公告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大會的結果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在中國上海市虹橋路2550號上海國際機場賓館舉行大會。持有本公司8,699,065,585股股份的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大會按照中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召開。并無本公司股東須就大會上提呈的任何決議案只可投反對票。

正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的通函所述,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及其聯系人士持有本公司6,758,749,999股股份,須并已經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第2及第3項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因此,(i)持有本公司4,517,788,861 股股份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有權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第2及第3項普通決議案,而持有該4,517,788,861股股份中1,940,315,586 股股份的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就第2及第3項普通決議案投票;及(ii)持有本公司11,276,538,860股股份(即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有權投票贊成或反對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第1 項普通決議案,而持有該11,276,538,860股股份中8,699,065,585股股份的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就有關第1項普通決議案投票。

提請大會批準的各項決議案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本公司核數師羅兵咸永
道會計師事務所獲委任為大會的監票人。於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投票表決結
果載列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所代表的股份總數
(概約百分比*)
                         贊成        反對       棄權
1. 審議及批準本公司與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    8,699,053,530   4,439    7,616
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建立東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99.9999%)    (0.0001%)   (0.0000%)
2. 審議、批準、確認和追認本公司及東航集團    1,785,636,308  154,676,600  2,678
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92.0281%)   (7.9717%)   (0.0002%)
訂立的有條件財務服務協議(「財務服務更新
協議」)(副本將提呈股東特別大會,并由股東
特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所有
交易,及就有關交易根據上市規則項下的關
連交易規管規定厘訂的有關向本集團提供存
款服務的年度總額上限,詳情載於本公司於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刊發的公告(「公告」)
內標題為「財務服務更新協議」各段及日期為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的通函;及授權本
公司任何董事就令到或有關令到財務服務更
新協議項下有關提供存款服務的所有交易或
任何附帶事宜生效,簽署其認為必須或適宜
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所有文件及╱或進行所
有相關行動及事宜。
3. 審議、批準、確認和追認本公司及東方航空    1,940,303,804    9,104    2,678
食品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     (99.9994%)     (0.0005%)   (0.0001%)
訂立關於向本集團提供航空配餐服務的有條
件航空配餐服務協議(「航空配餐服務更新協
議」)(副本將提呈股東特別大會,并由股東特
別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有關向
本集團提供航空配餐服務的所有交易;及授
權本公司任何董事就令到或有關令到關於航
空配餐服務更新協議的所有交易或任何附帶
事宜生效,簽署其認為必須或適宜并符合本
公司利益的所有文件及╱或進行所有相關行
動及事宜。

* 投票的百分比是基於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并有權就有關決議案進行投票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總數。

根據上述投票表決結果,普通決議案全部獲得通過。

附注: 本次投票表決結果是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監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限於按本公司要求進行若干程序,根據本公司向該會計師行提供的投票表格,對本公司編備的投票表決結果摘要表示同意。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就此進行的工作并不構成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核數準則》(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香港審閱應聘服務準則》(Hong Kong Standards on Review Engagements) 或《香港審驗應聘服務準則》(Hong Kong Standards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進行的審驗應聘工作,亦不包括就法律詮釋或投票權利事宜作出保證或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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