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增資新股及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4條。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98年度可分配盈餘294,952,1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9,495,212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7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4355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99年08月12日經授商字第09901182740號函淮予變更登記在案。
二、將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99年08月27日(星期五)起發放並上市買賣。
三、茲將增資新股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已發行股票: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額14,747,605,650元,分為1,474,760,565股,每股面額10元。
(二)本次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29,495,212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294,952,120元。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係採無實體股票之方式發行。
(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五)股票過戶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六)本次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本次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99年08月27日起開始發放,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上市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逕往該證券商處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請儘速開立集保帳戶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發放暨領取通知書」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劃撥配發。參加集保之新開戶股東,尚未繳回印鑑卡及身份證影本者,務請一併繳交。
五、本次現金股利定於99年08月27日(星期五)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
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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