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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熱錢”化整為零滲入境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不法分子利用政策漏洞,通過將大額資金在年度總額內分拆結售匯的方式,實現“熱錢”的跨境流動,外匯管理部門為此加強了管理監測,進一步完善了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

中新社援引金融時報5月18日的報道稱,為進一步便利個人外匯收支活動,2006年起,中國對境內個人購匯和個人結匯實行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管理,在年度總額內,個人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直接辦理。但是,這一便利政策卻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通過將大額資金在年度總額內分拆結售匯的方式,實現“熱錢”的跨境流動,嚴重擾亂了境內金融秩序。

化整為零“熱錢”分拆滲入境內

外匯管理部門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了多起規避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政策,將大額資金分拆成5萬美元以下的小筆資金匯入境內并結匯的案件。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8年7月3日,某銀行收到同一付款人從香港匯入的13筆匯款,之后13個境內收款人分別以“職工報酬和贍家款”名義在銀行辦理了結匯,每筆結匯金額均為4.99萬美元。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被分別轉入其中3個人的賬戶,其他10人結匯后便銷戶。


在另一起個人分拆結匯案件中,外匯管理部門通過非現場監管發現某銀行在同一天辦理了51筆、合計254.42萬美元個人現鈔結匯業務,分拆特征十分明顯:一是51筆結匯,包括結匯后的人民幣存款,銀行業務流水號為連號;二是留存的身份證件顯示,辦理結匯的多為當地的農民;三是經進一步查實,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并沒有進入結匯人賬戶,而是多次轉賬后集中存入另外3個人的賬戶。

記者還發現,更有甚者是,有銀行協助客戶逃避個人外匯結匯限額管理。例如,某一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內有1筆金額為59.8萬美元的外匯資金劃轉至其開戶銀行的內部結匯過渡賬戶,經進一步查實,該銀行將該筆資金分拆為11筆5萬美元和1筆4.8萬美元,利用12名境內個人的名義分別予以結匯,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又通過該行結匯過渡賬戶全部劃轉到該境外個人的人民幣賬戶中。最后,外匯管理部門依法對此進行了行政處罰。

完善政策果斷斬斷“熱錢”暗流

上述個人在年度總額內分拆結售匯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與此同時,為有效遏制違規資金利用個人額度管理、以分拆結匯、購匯的方式實現非法目的,2009年底,國家外匯管理部門還專門發布通知,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實行了針對性管理,明確銀行對具有分拆特征的個人購匯、結匯行為應履行的管理職責,強化了銀行在加強個人結售匯管理中的責任,進一步完善了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

據了解,這一政策實施以來,對抑制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有效抑制了“熱錢”以“螞蟻搬家”方式向境內的滲透。從外匯管理部門得到的反饋情況看,各地銀行積極將個人涉嫌分拆結售匯行為進行報備,也有的銀行反映曾拒絕辦理了數十筆總額近150萬美元的個人分拆結售匯業務。

順藤摸瓜 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事實上,在完善管理政策的基礎上,外匯管理部門還加強了個人分拆結售匯的非現場監測,進一步加大了對分拆購匯、結匯行為的檢查力度,充分利用內部監管資源,重點關注和跟蹤核查個人多次頻繁結匯、購匯的情況,確定其交易的真實背景。

一方面,充分利用個人結售匯管理系統,加強大額、可疑、頻繁個人結匯、購匯資金來源與流向的跟蹤分析。建立個人結售匯非現場監管制度,將個人結售匯納入到外匯局日常監管范圍,并對個人結售匯系統中反映出來的個人大額結匯、購匯信息,通過與國際收支監測系統等監管資源的數據比對,完整呈現資金整體流動鏈條。

另一方面,加強延伸檢查,通過現場取證與非現場監管的相互印證,揭示資金流動的真實情況。對于個人分拆購匯、虛假交易單證等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予以回兌,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罰款”,依法予以嚴懲,提高違規成本。

(袁甲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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