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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馮海寧:土地一級開發交給市場 暴力拆遷更方便?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17 10:14


所謂土地一級開發,是指按照城市規劃、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發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權委托的企業,對一定區域范圍內的城市國有土地、鄉村集體土地進行統一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并進行適當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讓“生地”變成“熟地”,再對“熟地”進行有償出讓或轉讓的過程。目前土地一級開發部分被政府土地儲備部門壟斷或變相壟斷。

政府土地儲備部門壟斷或插手土地一級開發,不僅存在腐敗空間,而且還存在“無錢無力”等問題。政府退出土地一級開發后,顯然有利于壓縮腐敗空間,通過招標機制讓土地一級開發市場運作更加公開透明;而且,有利于控制和降低土地一級開發成本,提高開發效率,讓土地開發真正邁向市場化。這都是政府退出土地一級開發的種種好處。

不過,政府退出土地一級開發是一把“雙刃劍”,不利的一面也很明顯,比如說,從拆遷角度看,就不利于拆遷戶權益保障。盡管在過去一系列暴力拆遷事件中,既有地方政府主導的拆遷,也有開發商主導的拆遷,但總的來說,開發商所主導的拆遷事件,手段更為惡劣,行為更為暴力。

在土地一級開發中,政府主導土地拆遷,至少能在表面上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比如,承擔起保護某些重要產業、救助低收入人群和住房困難人群的社會責任,而且拆遷手段不會像開發商那樣惡劣,暴力對待拆遷戶會有所顧忌,畢竟政府是包括拆遷戶在內的人民的政府,要維護自己形象。而開發商主導拆遷,可能會顧及不了公共利益和拆遷戶權益。


在現實中,有關開發商暴力拆遷的案例,比政府暴力拆遷案例多幾倍。開發商有放毒蛇逼人搬遷的,還有的采用砸鎖、淋毒水、放炸藥等手段逼遷的,輕則讓拆遷戶驚恐不安,重則造成傷亡,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例如,貴州去年就發生一起開發商暴力拆遷引發民眾堵路的群體性事件。

為了遏制暴力拆遷切實維護拆遷戶權益,今年1月份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顯然,新拆遷條例擬規定土地的征收、拆遷主體為政府,而非開發商。可惜,這一條例至今不見出臺。

如果新拆遷條例最終把政府確定為拆遷主體,無疑,國土部的“政府不得直接插手土地拆遷”規定就顯得十分尷尬。在我看來,為了不讓土地一級開發市場化改革與新拆遷條例起沖突,在土地一級開發中,安置與補償兩個環節最好不要交給開發商,而是由政府來完成,因為維護拆遷戶權益與社會和諧穩定本就是政府的責任。

我以為,土地一級開發市場化是大趨勢,但市場化并不意味著政府徹底甩手不干,該政府干的活如安置、補償,絕對不能交給開發商去干,因為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開發商,很有可能為了壓低拆遷成本、提高拆遷效率而使用暴力手段。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等工作,則可以交給開發商去干。

無疑,政府部門每一項新規在出臺之前,在考慮到諸多好處的同時,也要看到規定不利的一面,尤其是不能違背民意,不能和即將出臺的新法規撞車。我并不反對土地一級開發市場化、公平透明化,但我不認同傷害公民權益的市場化改革。因此,“政府不得直接插手土地拆遷”這一規定應該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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