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星網通: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4/17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經會計師查核後財務報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係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分割基準日)由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兄弟式
分割,將家電部門暨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家電製造、旅遊服務及品牌代理通路管理
長期股權投資)分割讓與新設,分割後本公司將更能落實專業經營模式,強化企業
經營體質,提升整體經營效益及產業競爭力,以創新、設計、通路管理、品牌代理
為導向,以提供客戶高端品質服務及滿意度。
(2)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分割基準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合併海外子公司營收為新台幣1.50億元,合併營收為32.96
億元,九十八年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稅後淨利為2.62億元,稅後基本每
股盈餘為1.36元。本公司九十八年全年度擬制性合併營收為170.40億元,而九十八
年全年度擬制性稅後淨利為5.69億元。
(3) 本公司業於3月22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簡易上市,預計第二季度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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