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強鑫: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從事競業行為屬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2.1.董事:王伯壎
2.2.董事:邱家淼
2.3.董事:王俊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99年度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6.1.王伯壎: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董事,寧波富強鑫/董事長
6.2.邱家淼: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董事,寧波富強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7.1.王俊傑:寧波富強鑫/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8.1.東莞富強鑫: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石廈管理區
8.2.寧波富強鑫:浙江省寧波市大慶南路7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9.1.東莞富強鑫:塑膠射出成型機、塑膠模具等製造與銷售
9.2.寧波富強鑫:塑膠射出成型機、塑膠模具等製造與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二家公司均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
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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