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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放寬貧窮線 未來將擴大照顧85.2萬弱勢族群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9-16 20:30


兩岸網台北9月16日報導 行政院今日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政府放寬貧窮線,並新增兩項天花板條款,同時將中低收入戶定義入法,預估將可照顧85.2萬弱勢族群,較現行弱勢族群增加如果明年順利通過,最快後(2012)年將實施。

這次調整貧窮線,將現行的計算方式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修改為最近1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內政部長江宜樺舉例解釋,如果以台北市為例就是由1萬4614元調整為1萬6739元。


江宜樺指出,目前低收入戶是10.8萬戶,約26.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1.14%,未來調整貧窮線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合計31.2萬戶,85.2萬人,占全國人口3.68%。

此外,新法還將增訂兩項天花板條款,也就是各地區的貧窮線數字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70%時,就不能再調整,江宜樺說,此舉是為避免造成照顧中高收入戶。

另一項天花板條款則是新年度最低生活費數額,若較現行數字變動達5%以上時才調整。江宜樺以2001年為例,當時最低生活費為8276元,隔年調高變成8433元,2003年又再調回去8426元,就是折騰人。另外,年底5都改選後,台灣省和福建省的貧窮線都會調高數百元到千元不等。

此外,江宜樺說,草案也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要件,包括兄弟姊妹不再列入家庭人口計算,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都不計算在內;不動產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水利用地,不計算在不動產。

為鼓勵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草案規定,政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貸款利息補助、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的臨時托育與日間照顧津貼等。

江宜樺表示,修法後須增加43.45億元經費,地方政府應負擔部分不足時,中央政府將予以補助,且財政與主計單位都同意在不增稅情況下支應,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雜費與健保費。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此次重新定義並調高貧窮線,將低收入戶的審查門檻再放寬,並將中低收入戶的認定標準及權益法制化,讓未來政府在照顧弱勢民眾及整合福利資源時,有更明確標準,並強化就業輔導措施,幫助弱勢民眾提升競爭力及脫貧,彰顯政府照顧弱勢庶民百姓的決心。(記者:劉曉霞)

  
資料提供: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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