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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險惡 交通部:2萬噸下 及高速船不適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16 17:24


海洋拉拉號日前差一點發生海難事件,凸顯穿越台灣海峽,航行兩岸的海運風險。對此,交通部重新檢討「雙船體」或「三船體」高速船,交通部認為受季節及海象的影響,每年可「高速航行」的季節太短,恐怕不符合經濟效益。交通部指出,如果是基隆到上海航線,至少應該比照「郵輪級」的規模,至於台中或基隆到廈門航線,船舶的噸位數也應該在五千到一萬噸,才能達到全年航行。依照這個標準,目前只有對岸的中遠之星符合這樣的標準。海洋拉拉號的噸位不足,耐波能力有限,並不適合。

(彭群弼報導)


交通部指出,目前國內可提供客運業務的船舶約七十艘,航行海峽的船舶,主要是往返金、馬、澎等離島共9艘,有五艘是鋁合金,四艘鋼體船。除了台澎輪之外,其他都是數百噸到上千噸的小型船舶為主,海洋拉拉號日前發生遭海浪擊傷的海上意外之後,交通部重新評估,並首度提出海峽適航的船型評估。

有鑑於空運受限於對岸機場流量管制,增班不易,可一次搭載數百名旅客的海運,是否可以分攤兩岸人員往返需求,從兩岸開放大三通之後,一直成為業者想要嘗試的方向,但至今並不成功。。交通部指出,浪高超過兩米以上,船舶如果在一千噸以下,抗浪性不足,乘客很容易暈船,但台灣海峽一年當中,平均出現兩米以上浪高的天數達到178天,佔48%,超過四米以上,大約有40天,佔11%,至於一米以下(含),一年當中,大約只有65天。換言之,將近半數的時間,如果船舶噸位不夠大,恐怕都是一路暈船。

其次,類似海洋拉拉號的雙船體或三船體,航速在35節以上的高速船舶,國際公約規定不得連續航行超過四個小時,以免航行距離過遠,傳統船舶海上救援困難,此外,高速船航行時,浪高也不得超過兩米半。因此一旦遭遇海象轉變,就必須放慢航速。台灣海峽平均每年浪高超過2米半大約佔36%,再加上航行途中可能遭遇的海象變化差異極大,船長肩負船隻航行安全,對於航行途中的海象及天候變化,必須具備風險評估及應變能力。

交通部評估相關的指標之後認為,海峽三米浪高以下大約一年當中有277天,四米以下的時間,約325天,因此,四米浪高應該是常態性在海峽航行,船舶耐波操作的客觀指標。船隻必須具備抵抗三到四米浪高的能力。其次,觀察台灣鄰近海域的海浪「波長」,大約在76.5米到99.92米,船舶長度超過波長,也可以降低乘客暈船的現象,因此評估適航船舶的長度,至少需八十米以上到110米之間。

因此綜合海象及船舶性能之後,交通部認為,船舶的長度應該在80~110米,可抵抗四米的海浪,才能全年航行。依照航線的距離,可再區分為海峽航線及穿越海峽兩種。如果是基隆到上海的長程航線,總噸位數建議放大到兩萬噸以上,比照「郵輪級」規模,雖然內裝或設施不見得要比照,但因航行時間長,基於舒適度考量,建議放大船型,載客人數約一千人。

至於穿越海峽的航線,例如台中或基隆往返廈門,建議船舶也應該五千到一萬噸,載客人數約五百到一千人。航速約20海里,建議提供坐臥兩用座椅,增加舒適度。採夜間出發,早上抵達的運轉方式。

高速船舶必須控制航行時間在四個小時以內,航速維持35~40-節,浪高需低於2.5米,勢必無法全年運轉,業者必須評估每年可操作天數,市場規模及營運成本,獲利等因素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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