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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 扁珍各判11年和8年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兩岸網台北11月11日報導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扁家四大弊案,龍潭購地弊案三審定讞,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有期徒刑11年,併科1.5億元罰金。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部分,扁珍各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另外陳敏薰人事案涉及洗錢部分,吳淑珍二審原本被判處1年2個月,三審減刑為7個月。

日前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夫婦均判無罪,扁家四大弊案今天最高法院作出宣判,包括: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三案二審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龍潭購地弊案部分,陳水扁、吳淑珍各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元。陳敏薰人事案也定讞,扁、珍各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洗錢部分,吳淑珍由1年2個月減行為7個月。

由於還有部分案件尚未裁定,定讞部分如何合併執行刑期,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目前龍潭購地弊案已三審定讞,陳水扁將一邊入監服刑,一邊打官司,吳淑珍因健康因素能否入監?法務部曾表示,會以符合社會公義與人民期待方式執行。

此外,龍潭購地案其他被告,李界木判刑3年6月,蔡銘哲判刑1年4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偽證案部分,林德訓涉及偽證罪成立,二審判行4個月,三審減刑2個月。

高等法院原先二審宣判扁家四大弊案,陳水扁夫婦被控貪汙、洗錢,陳水扁二審宣判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吳淑珍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判1年2個月與1年,黃睿靚得緩刑。(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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