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聞】陳志雲獲准保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無?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與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串謀收受利益案,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上訴庭判兩人罪名成立,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按上訴庭指示裁定罪名成立及判刑。陳志雲早上在藝人王喜陪同下抵達法院。陳志雲及叢培崑各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等候案件在下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陳志雲被指在09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上,主持現場版《志雲飯局》,沒有申報而收取報酬。判詞指,原審法官認為被告有合理辯解,並無事實根據。因為陳志雲之前18次外間工作,和無線業務無關,即使無?或他當時上司李寶安,知道陳志雲會演出《志雲飯局》,並不表示他們默許陳志雲在未獲許可下,收取秘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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