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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集中市場公告處置措施股票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一、力特 3051

1處置原因: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個營業日有六個營業日達本公司「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2處置期間: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五個營業日,如遇休市或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則順延執行,另該有價證券如遭取消或或採行變更交易方法【含分盤集合競價】時,則依本作業要點或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交易作業辦法辦理﹞。

3處置措施:

a因該有價證券係變更交易方法,爰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十分鐘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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