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局澄清,機場捷運沒有放任承包商用不合格材料或裝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綠營立委質疑機場捷運有弊端,高鐵局今天立即做出回應,強調使用的材料、機車頭的規格,都依照合約要求,並無「降低規格」的現象。至於委託廠商的資格,也沒有疑慮。根據高鐵局的說法也顯示,承包商的確提出部分不符合高鐵局合約要求規範的材料。再加上機電系統進度落後,媒體曾經報導承包商有意要告高鐵局,機場捷運的系統興建,引發外界關注。
高鐵局澄清表示:針對防振材料一事,高鐵局「始終沒有同意」丸紅公司所提:使用PU材料做為「軌道浮動式道床」的防振材料,未來也不會同意使用PU材料。其次,針對調度及救援用的機車頭,依合約規範,機車頭必須具備可以推、拉五輛車廂編組能力,並可於各種天候、4.92%坡度、90公尺半徑等條件下,維持正常運轉。機車頭拖帶故障列車的速度,需達到平均時速35公里,並非立委所稱的60公里。依照契約規範,廠商需提供四輛機車頭。目前都還在進行細部設計。
至於立委指稱轉包給不合格的下游廠商一事,高鐵局也表示:有關「軌道專業分包商」資格,由本國及德國商共同聯合承攬。施工專業廠商過去曾經辦理高鐵、高捷及台鐵的軌道工程,並且由專業分包商:德國Heitkamp公司監督,符合要求,並經過查驗,才能進入施工。
有關轉轍器品質及廠商資格的一律部分,高鐵局表示:合約規範製造商必須具備10年以上捷運或鐵路設備或器材的製造生產實績,並非使用的「材料」或「設備」具有10年以上實績。至於預定產製使用的轉轍器,也符合機場捷運系統的要求。一切依法嚴格執行,絕對沒有縱放廠商違約的情事,目前仍朝第一階段(三重至中壢)於102年6月通車,第二階段(台北至三重)於103年10月底通車的目標努力。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